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期多地孩童溺水悲剧令人痛心,却有个别网民制作调侃表情包、编造离奇情节恶意玩梗,以消费逝者的方式博眼球赚流量,引发全网谴责。这类过度娱乐化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突破了多重法律边界。
法律谚语:逝者人格尊严不容亵渎,公序良俗是网络娱乐不能突破的底线。
一、戏谑逝者构成民事侵权,家属可主张精神赔偿
依据《民法典》,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依法受保护 。借悲剧制作恶搞素材、戏谑调侃,既贬损逝者人格尊严,也对家属造成严重精神伤害。逝者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恶意传播涉嫌行政违法,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借公共悲剧散布低俗内容寻衅滋事,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针对未成年人逝者恶意消费、传播范围较广的,警方可依法从重处置。网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放任不良内容扩散,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情节恶劣存在刑事追责风险
若恶意内容大范围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多次发布侮辱性内容屡教不改,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针对未成年受害者刻意消费苦难博眼球,司法实践中会酌情从严惩处。
最后周兆成想说,悲剧面前保有基本共情是为人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拿他人苦难玩梗牟利,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句:娱乐有边界,苦难不消费,尊重逝者是网络文明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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