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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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高额税费刻意虚构债务、伪造证据、串通诉讼、违规司法调解,不仅属于虚假诉讼,参与策划的律师、枉法裁判的承办法官,均涉嫌刑事犯罪,必将依法追责。

典型案例《曹某某、李某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受贿案》中明确:

南北置业公司为低价受让华生公司名下仓库、土地及住宅资产,企图通过非正常过户方式少缴巨额税款。公司总经理许某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李某某后,二人商定违法操作方案:不走正常买卖过户,而是通过虚构债务、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低价调解抵债的方式,利用司法调解书确认低价交易金额,以此大幅降低纳税基数、偷逃税款。

随后,律师李某某全程操盘造假,私自起草虚假抵债协议书、调解协议,刻意篡改签约地适配张湾法院管辖,代写民事起诉状,并安排律所律师作为代理人虚假起诉。同时,李某某提前向张湾法院民二庭庭长曹某某打招呼沟通案情,疏通办案流程。

曹某某在办案过程中,**明知该案系虚假诉讼、证据全系伪造、原告诉求无任何法律依据、目的是恶意逃税**,仍违规快速立案、适用简易程序,迅速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远低于市场价的虚假抵债金额。南北置业公司凭该司法文书低价报税、顺利完成全部不动产过户,最终少缴税款高达52万余元。

2014年,原企业职工巡视举报案发,法院启动再审,依法撤销虚假民事调解书,查实涉案资产真实市场价对应的应缴税款,坐实该案为典型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案件。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法官曹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中,明知案件属于虚假诉讼、核心证据伪造、当事人目的是恶意逃税,仍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出具生效调解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参与策划、全程主导虚假诉讼的律师相关人员,也依法被追究对应法律责任。

为何调解书也能构成枉法裁判罪?

很多人误以为,枉法裁判罪仅针对判决、裁定,法院调解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不会涉刑。但司法裁判口径明确:民事调解书属于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与法定公示效力。法官明知案件无真实基础法律关系、证据伪造、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规避税费、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仍主动配合出具调解书,属于典型的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办案,符合民事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

普法警示

对司法人员而言,明知案件虚假仍配合办案、枉法出具文书,无论判决还是调解,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若遭遇法官枉法裁判,可固定证据依法向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司法权益。

周军律师提醒,法官明知诉讼虚假、目的逃税仍出具民事调解书,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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