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代持股权被偷偷卖了,隐名股东满足法定条件就能要回来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名义股东擅自把代持的股权卖了,隐名股东能不能要回来?针对名义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权,隐名股东能否追回的问题,结合2024年新《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不是一定能要回来,关键看第三人是不是善意的!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不知道你是隐名股东,付了合理的价格,还办了工商变更,那你就要不回来了,只能找名义股东赔钱。第二,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的,比如他知道这个股权是代持的,或者价格明显很低,或者没办变更,那你就可以起诉,把股权要回来。第三,你还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比如股权的增值、分红这些,哪怕你要不回股权,也能找他赔钱。第四,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你最好提前在代持协议里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还要提前做个股权质押,把股权质押给你,这样名义股东就卖不了了。

一、这个问题核心是善意取得制度

很多隐名股东都以为,股权是我的,名义股东偷偷卖了,我当然能要回来,其实不是,法律有个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工商登记里,股东是名义股东,第三人看了工商登记,有理由相信,名义股东就是真正的股东,他和名义股东签了股权转让协议,付了合理的钱,还办了工商变更,那这个交易就是有效的,你不能要回股权了,只能找名义股东赔钱。

因为,第三人没办法知道你们之间的代持关系,工商登记是公示的,他有理由相信登记的股东就是真正的股东,所以法律要保护他的交易安全,不然的话,所有人买股权,都要去查是不是代持,交易就没法做了。

二、你什么时候能把股权要回来?

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的,那你就可以要回来,具体来说,有这几种情况:

1.第三人知道这个股权是代持的

比如,第三人早就知道,这个股权是名义股东代你持有的,他还和名义股东签了转让协议,那他就不是善意的,你就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他们的转让协议无效,把股权要回来。

2.转让的价格明显不合理

比如,名义股东把价值几千万的股权,以1块钱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那这个价格明显不合理,第三人就不是善意的,你就可以要回股权。

3.还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名义股东只是和第三人签了协议,还没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那股权还没过户,你就可以赶紧起诉,查封这个股权,把股权要回来,因为这时候,第三人还没取得股权,你作为实际权利人,当然可以要回来。

三、就算要不回股权,你也能找名义股东赔钱

哪怕第三人是善意的,你要不回股权了,你也不用慌,你可以起诉名义股东,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1.股权转让的价款,就是名义股东卖股权拿到的钱,全部都要给你。

2.股权的增值损失,如果股权涨了,那这个增值的损失,你也可以要求他赔。

3.分红的损失,这期间,公司的分红,本来应该是你的,也可以要求他赔。

4.还有你们代持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你们约定了,名义股东擅自卖股权,要赔你多少钱,那你也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四、怎么提前预防这种事?这几个方法最有效

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前预防,别等到股权被卖了才后悔,你可以这么做:

1.在代持协议里,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你要和名义股东约定,如果他擅自处分这个股权,就要赔你多少钱,比如,赔你股权估值的2倍,这样,他就不敢随便卖了,因为违约的成本太高了。

2.办理股权质押,把股权质押给你

这个是最有效的,你和名义股东一起,去工商局,把这个股权,质押给你,办理质押登记,这样,名义股东就没办法把股权卖掉了,因为,有质押的股权,没办法办理过户,除非你同意,这样,他就卖不了了。

3.让其他股东都知道代持的事

你可以让公司的其他股东,都知道,这个股权是你让名义股东代持的,这样,就算名义股东要卖,其他股东也会告诉你,而且,第三人也没办法主张自己是善意的,因为大家都知道代持的事。

4.你自己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比如,你自己参加股东会,自己拿分红,自己参与公司的经营,这样,就算名义股东要卖,第三人也会发现,真正的股东是你,不是名义股东,他就不会随便买了。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代持中的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问题,是很多隐名股东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隐名股东,签了代持协议,就以为没事了,根本不做任何的预防措施,结果,名义股东偷偷把股权卖了,自己才后悔。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隐名股东,让自己的朋友代持了一个公司的股权,他自己一直在国外,没管这个事,结果,过了几年,他回来才发现,他的朋友,已经把这个股权,以1个亿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第三人,还办了工商变更,那个第三人是善意的,他没办法要回股权,最后,只能起诉他的朋友,但是他的朋友早就把钱花光了,根本执行不到,损失了好几千万。所以他提醒,隐名股东,一定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最好的方式,就是办理股权质押,这样,名义股东就没办法卖股权了,不然,你付了钱,最后股权没了,钱也没了,就亏大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投资人王某,因为自己的身份原因,不方便当股东,就和自己的朋友张某,签了代持协议,约定,王某出钱,张某当显名股东,代持某科技公司的30%的股权,王某是实际的隐名股东,所有的股东权利,都是王某实际行使的。

王某一开始,还自己参与公司的经营,后来,他去了国外,就把这个事,交给张某管了,他以为,都是朋友,不会有事,就没管了。结果,过了两年,王某回国,才发现,张某因为自己欠了别人的钱,没办法还债,就把这个代持的30%的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第三人李某,李某不知道代持的事,看了工商登记,以为张某就是真正的股东,就付了钱,还办了工商变更登记。王某知道了之后,非常生气,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张某和李某的转让协议无效,要求李某把股权还给自己。

但是,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是善意的第三人,他看了工商登记,有理由相信张某就是真正的股东,他付了合理的价格,还办了工商变更,所以,他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王某没办法要回股权了。最后,王某只能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张某早就把5000万的钱,用来还了自己的债,根本没钱了,王某的钱,最后只追回来一点点,损失惨重。

总的来说,名义股东擅自卖了代持的股权,你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第三人是不是善意的,如果是,你就要不回来了,只能找名义股东赔钱,如果不是,你就能要回来。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提前预防,做好质押,约定好违约金,别等到出事了才后悔。如果您在股权代持、隐名股东维权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