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2026 年 6 月 23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西安禅经寺住持释智觉(俗名张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准许。历时近两年的刑事追诉就此终结,这名登记在册的佛教教职人员,在法律层面恢复无罪身份。

该案自开庭审理以来,围绕宗教仪式与刑事诈骗的界定、异地立案管辖争议、司法介入宗教活动尺度等议题,持续引发法律界与宗教领域的广泛讨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与京师长沙分所律师范旦雯共同担任的辩护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两名律师自案件审理阶段介入,历经多轮庭前会议和多次公开庭审,针对案件程序、实体问题全面提出辩护意见,多项辩护主张被法院采纳。其中,侦查阶段存在讯问人员言语威胁的违法取证情形,辩护方据此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最终法庭认定相关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是范辰律师本年度“第二起绝对无罪的案件”。

法事结缘,引发刑案

据了解,1971 年生于湖南醴陵的释智觉,20岁于四川昭觉寺出家,具备完整佛教教职资质。2022 年受邀前往西安长安区禅经寺,经当地佛教协会、宗教事务管理局备案审批,正式担任寺院住持

据案件信息显示,释智觉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应他人邀请,为一户人家中患有抑郁症的年轻女性举行“火供”等宗教仪式,以期通过宗教方式为其驱邪祈福。仪式过后,该女生一度表现出精神状态好转,但后续出现反复。事主一方因此对法事效果产生质疑,并将此前自愿捐赠的数万元费用,定性为被骗款项,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地不受理,异地却立案

本案最受争议的细节是报案地的选择与处理。从庭审了解到,事主一方最初在西安禅经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此后,案件却在北京市海淀区获得立案侦查,2024 年 8 月16日将释智觉刑事拘留,同年 9 月14日批准逮捕,直至 2026 年 2 月15日才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辩护方全程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全部法事、沟通、人员往来均发生于西安长安区禅经寺,释智觉自 2022 年 8 月起长期在寺院居住,西安既是犯罪行为地,也是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依法应由西安当地司法机关管辖。检方仅以被害人转账地点在北京海淀作为管辖依据,但仅有事主单方陈述,ETC 车辆记录、产权信息均无法佐证转账时事主身处海淀,管辖连接点证据严重缺失。同时,辩护人提出,事主系原某某部某某局工作人员,“人情案味道浓厚”。

除此之外,辩护律师还指出起诉书存在程序瑕疵:卷宗内有释智觉教职证、住持备案文件、讯问笔录等完整证据,足以证实其法名、宗教身份,但检察院制作起诉书时刻意省略相关信息,淡化案件宗教属性,违背身份审查与文书制作规范,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核心法律分歧:宗教信仰表达能否等同于刑法 “虚构事实”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核心分歧聚焦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认定,直接触及世俗司法与宗教信仰的边界问题。

公诉机关指控,释智觉虚构 “女孩被女G缠身,火供可祛除灾障” 的事实,以此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特征。但辩护方从宗教教义、客观行为、资金流向三层完整抗辩,论证指控不成立。

其一,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 “虚构事实”。释智觉所称女孩受G神干扰,源自其个人梦境,而六道轮回、G神之说属于佛教固有教义体系,梦境解读是僧人常见的信仰表达。刑法无法评判宗教内心体验的真伪,不能将宗教视角的阐释直接定性为刻意编造的虚假事实;火供是藏传佛教正规传统仪轨,释智觉确已完整举办法会、放生、皈依等系列活动,未虚构宗教服务。

其二,事主交付钱款不存在 “认识错误”。事主早在听闻 “女G缠身” 说法前,就已主动决定赴西安做火供,转账行为与相关表述无因果关系。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备完全认知能力,明知宗教仪式仅能提供心理慰藉,款项是基于自身信仰自愿支付的供养,事后因效果未持久反悔,不能倒推交付财物时存在被骗情形。

其三,释智觉无非法占有目的。案涉转账发生时禅经寺尚未开立对公账户,只能由住持个人账户代收供养;全部款项用于寺院修缮、老僧人养老、日常运转,并无个人挥霍、转移资产行为,完全符合《宗教事务条例》中信众自愿捐赠用于寺院自养的规定。辩护律师直言,若仅凭信众事后不满效果就认定僧人诈骗,全国合法寺院的宗教活动都将陷入刑事风险,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将受到严重冲击。

撤诉背后的法治思考:司法谦抑,厘清信仰与刑责边界

本次海淀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并非法院直接作出无罪判决,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无生效有罪判决的前提下,释智觉依法属于无罪状态。撤诉意味着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不足以支撑诈骗罪定罪标准,公诉机关主动终结本次追诉。

该案留下的法治命题值得持续深思:

其一,刑事司法应当恪守谦抑性原则,区分宗教信仰诉求与刑事犯罪。宗教仪式的精神慰藉作用无法用科学疗效量化评判,信众基于信仰自愿捐赠,不应因事后心理落差直接动用刑法追责;

其二,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标准应当统一,避免因被害人身份、报案地域差异出现同案不同处理的情况,防范管辖争议损害程序公正;

其三,办理涉宗教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完整查清、客观记载当事人宗教身份与案件宗教背景,完整还原案件全貌,防止片面取证、片面指控。

“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辩护律师这句引语,恰如其分地点出了司法与信仰应有的边界。合法宗教活动,法律当护其周全;借宗教行骗敛财者,亦难逃法网恢恢。

如何精准划分二者,既守护公平正义,又尊重信仰自由,仍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持续作答的考题。本案以检方撤诉落幕,也为同类涉宗教财产纠纷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

前有张新年、刘录二位律师,为被羁押八百余日的东北女子争得当庭无罪;【点击阅读:《被某官员始乱终弃:女子被关押800多天后重获自由!向张新年、刘录律师致敬,向不妥协的法治信仰致敬!》】

今有范辰、范旦雯两位律师,为释智觉住持洗清近两年的刑事指控。

正是这些不畏繁难、精研法理的律师,以个案之力,推动着法治的细微进步。

致敬每一位在卷宗与法条之间坚守信念的法律人。(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 宾曰语云ID号:lzkj328

出品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