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于女士,花了一个多月,走了两条路——12345和信访——想干一件事:举报一家卖假保健品的公司。

4月底,她第一次通过12345平台举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某生物制品公司虚假宣传。

乡宁县市场监管局的回复很快:不予立案。理由是"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举报事项,无法进一步核查"。

翻译一下就是:你说的问题,我们没看到;既然没看到,就不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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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没放弃,继续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5月18日,事情有了一点进展。乡宁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主动给她打电话,让她把举报材料发到邮箱。她一边接电话一边核对邮箱地址——大概是小写字母还是数字、下划线还是短横线,这些每个人都会反复确认的细节。

就在这个当口,电话那头传来一句话:

"邮箱都搞不清楚,还举报个屁。"

不是在跟她说话。是工作人员那边没捂好话筒。

于女士当场表达了不满,追问说话人的姓名。

对方挂了。

事情到这里,已经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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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一个公民走正规渠道举报虚假保健品,市场监管局给的回复是"不予立案"。理由是没发现。问题是,你查了吗,就"没发现"?

第二层:后来主动联系她让她发材料,说明这事不是"无法核查"。既然能再联系,为什么第一次就关了门?

第三层:在核实邮箱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内部吐槽"举报个屁",还被于女士听到了。

这三个层次叠在一起,指向的不是一个人素质差的问题。它指向的是一整套对待举报的心态:能推就推,推不掉就应付,应付的过程中还要嫌弃举报人麻烦。

那句话不是对着于女士说的,但它比对着她说更伤人。对着说,可能是一时情绪。躲着说,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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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被曝出来之后,乡宁县市场监管局的回应也来了。核心三条:

一是"已对涉事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调离岗位"。

二是"该工作人员这两天家中有事,所以尚未联系于女士道歉"。

三是"对于于女士举报的企业事项,已经在进行核实,待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这三条回应,每一条都值得拆开看。

先看"调离岗位"。于女士从头到尾要求的是什么?要求当事人亲自道歉。不是要求你给他换一张办公桌。调离岗位听起来像处罚,实际上当事人除了换个办公室,什么都没损失。编制还在,工资照发,过段时间风头过了,一切照旧。有网民说得好:这是换个地方继续喝茶。

再看"家中有事"。一个多月了,于女士从5月18日等到6月22日,等不来一句"对不起"。局方的解释是——他这两天家中有事。一个多月里只有"这两天"有事?之前那三十多天,是没时间还是没意愿?

再看第三条回应。被曝光之后,市场监管局终于表示会"依法依规处理"举报事项。这个表态本身没有问题。但问题是:为什么非得等人把录音曝光、全国都知道了,才开始"核实"?如果没有那句"举报个屁"意外被听到、被曝光,于女士的举报材料是不是还躺在邮箱里落灰?

这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地方的市场监管局,从不予立案到被动核实,全程需要舆论推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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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想,于女士为什么要举报这家公司?

她公公病后沉迷购买保健品。一个山东的老人,隔着一个省,偏偏盯上了山西乡宁县某公司推销的产品——号称"能治百病"。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凡是声称"能治百病"的东西,要么是水,要么是淀粉,要么是水加淀粉。上一篇刚写过一个:广州那家公司的"神药",主要成分麦芽糊精,出厂价几毛钱,卖给老人几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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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作为家属,眼睁睁看着生病的公公把钱送给卖淀粉的人,走12345举报。这是任何一个正常家属都会做的事。

然后她得到的是什么?不予立案。信访无效。最后是一句"举报个屁"。

她把这件事曝光给媒体,才终于等来了一个"正在核实"。

一个公民想让公权力帮她解决一个明摆着的问题,需要绕这么大一圈。而公权力真正动起来,靠的不是内部监督,不是上级督查,是舆论。

这不该是正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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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最后,我想起另外一个细节。

市场监管局给于女士的答复中,有一条解释:那位工作人员当时"心情不好"。

心情不好。这四个字太轻巧了。

你去银行柜台,柜员心情不好,能把你的存款单扔回来吗?你去医院挂号,护士心情不好,能让你站一边等着吗?你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心情不好,能让你先回去等他心情好了再来吗?

不能。

但市场监管局的电话那头,"心情不好"成了一个可以被接受的解释。单位认可了,把它写进了回应里。说明在这个体系内部,这句话的严重性,被主动降了级。

降级的目的不是解决问题,是保护自己人。

一个工作人员电话里骂了举报人,处分是调个岗,理由是心情不好,道歉延迟是因为家中有事。

这四个字——"举报个屁"——说到底,不是一个人失态的问题。是一个人敢这么说,而且说了之后单位的第一反应是找理由替他兜着。

这才是比脏话更让人难受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