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刻度上洞悉人生

作者:涂国虎律师

“人生的每个瞬间都值得你全力经营,用心体味。”,貌似漫长的人生其实就是由无数个过往所组成,回首过往,总有一些瞬间令人刻骨铭心,叫人感怀不已,之所以坚持将我的刑辩故事持续分享给大家,其实也是帮助自己回忆的过程,身处在国家大变革的时代,我也有幸见证了国家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虽然自己全力付出过,但仍有着不少的遗憾,可遗憾也未尝不是另一种收获。“生在世间,人人都被社会赋予了角色,人人被绑缚着无尽的枷锁。”,请大家暂且先忘记这些枷锁,跟随我的思绪,穿越回那个时间的原点,一同见证案件主人公们的悲喜人生!

事之二十二:

桥洞下的阴影——或许永远无法获得真相的死刑案件

那是2001年的深秋,我拿到律师执业证还不到两年。江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打来的时候,我正在办公室翻看一本刚买的《刑事证据法》——那本书后来被翻得卷了边,却在那时还透着油墨的清香。

“有个死刑二审的案子,指派给你。”电话那头的声音简短而急促,“一审被告人被判了死刑,你愿意接吗?”

我当时年轻,身上还有那股莽撞劲儿,没怎么犹豫就答应了。等我看到案卷材料,翻开封面的那一刻,才真正意识到这起案子的分量。

赣西某市,一条偏僻的小路旁,桥洞之下。

深秋的夜晚来得早,那个下夜班的女工骑车经过那段没有路灯的路段时,谁也不知道黑暗里发生了什么。第二天清晨,她的尸体被晨练的老人发现——口鼻被泥土糊住,法医鉴定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生前曾被性侵,体内提取到了精斑,但那个年代的技术条件下,DNA比对远不像今天这样普及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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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在当地炸开了锅。一个女工,下夜班,被拖进桥洞,被强奸,被活活用泥土糊住口鼻闷死。消息传开后,整个城市弥漫着一种人人自危的恐惧。女工们不敢上夜班,家长们不敢让女儿独自出门,公安机关的压力大得可想而知。

在这种压力下,排查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很快,一个叫张某某的男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此人有强奸罪的前科,几年前才从监狱里出来。周围的邻居反映他平时性格孤僻,行踪诡秘。最关键的是,他的妻子向警方提供了一个细节:案发当晚,张某某很晚才回家,回来后二话不说,把身上沾了泥巴的衣服脱下来就洗,而且洗得格外仔细。

就凭这些,张某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死刑罪名: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我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一审的判决书已经下达,张某某依法提起了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我是二审的辩护律师。

第一次会见,在赣西某市的看守所。

张某某被带进会见室的时候,我看了他一眼。他的眼神很特别——不是那种穷凶极恶的凶狠,也不是那种真心悔罪的闪躲,而是一种近乎空洞的、绝望的无奈。他的脸上没有表情,整个人像一个被抽空了的气球,瘫软地坐在我对面。

“张某某,我是江西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你的二审辩护律师。今天来,是想听你说说,对于一审判决有什么异议。”

他抬起头看了我一眼,然后缓缓地摇了摇头。

“不是我做的。我没有杀那个人,没有强奸那个人。我以前确实犯过事,我认,但那不是我干的。”

他开始断断续续地讲案发当晚的事情。他说他在家附近的棋牌室打牌,打到很晚才回去。他说他的衣服上沾了泥巴,是因为回家路上走了一条泥泞的小路,摔了一跤。他洗衣服是因为那件衣服本来就打算洗,不是什么反常举动。

“我跟那个婆娘关系不好,”他提到他妻子的时候,语气里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苦涩,“她说的话,你们不能信的。”

我问他要证据,要人证,要能证明他当晚在棋牌室打牌的任何线索。他又沉默了,说棋牌室那晚人不多,他认识的人也不多,而且过去这么久了,谁还记得?

我心里沉了一下。

回到南昌后,我开始逐页逐页地研究案卷。厚厚的卷宗,从侦查卷到一审庭审笔录,我看了整整三天。

越看,心里的不安越重。

首先,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将张某某与犯罪现场联系起来。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斑,没有做DNA比对——不是侦查人员疏忽,而是那个年代的技术条件和社会资源有限,DNA鉴定远不像今天这样常规化。一审判决书里对此只字未提,这意味着,那一关键物证根本没能成为指向张某某的证据。

其次,没有目击证人。案发在深秋的夜晚,偏僻的小路上,桥洞之下。没有路灯,没有监控,没有路过的行人。唯一能“看见”真相的,只有那个已经死去的人。

第三,张某某妻子的证言,内容仅仅是“他当晚回来晚,衣服上有泥巴,回来就把衣服洗了”。这个行为可以解释为反常,但也完全可以解释为正常——一个男人走夜路摔了一跤,回家洗衣服,这能说明什么?更何况,张某某多次向侦查机关和法庭陈述,他与妻子的关系长期不和。一个与自己关系不睦的配偶作出的不利于对方的证言,其证明力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陈某某的前科。他确实因为强奸罪坐过牢,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就等于他此后所有的犯罪都该算在他头上吗?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一事一判”,前科可以用于评价一个人的品格和再犯可能性,但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此次犯罪的证据。这个道理很简单,但在那个被恐慌笼罩的城市里,在公安机关面临巨大破案压力的时刻,前科成了一个致命的标签,贴在了张某某的身上。

一审判决的论证逻辑是:他有前科,他有作案时间,他的行为有反常之处,所以就是他。这种逻辑,在证据法上叫做“有罪推定”的残余。

二审开庭在赣西某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的那天,法庭里坐满了人。被害人的家属在旁听席上哭成一团,法警的表情严肃而紧绷。我能感觉到整个法庭的空气里弥漫着一种沉重的、几乎可以触摸到的压力——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生死,这是一座城市对安全的渴望,是一个社会对正义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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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起来,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平稳。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

我逐条阐述了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关键物证——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斑,未与被告人进行DNA比对。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这是本案最核心、最致命的证据缺陷。没有这个比对结果,就不能排除被害人体内的精斑属于其他男性的合理怀疑。

第二,本案没有目击证人,没有任何人看到被告人出现在案发现场。控方用以证明被告人到过现场的证据,仅仅是被告人妻子关于其当晚“衣服上有泥巴”的证言,而该证言的证明力因夫妻关系不睦而显著降低。

第三,被告人始终否认实施犯罪行为,且在侦查阶段和一审庭审中保持稳定。

第四,被告人的前科记录,依法不能作为认定其犯有本案的证据。品格证据不能替代对具体犯罪事实的证明。

我说完了之后,法庭沉默了几秒钟。公诉人的回应在意料之中——他说,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的作案时间、作案条件、事后反常表现与前科劣迹,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我心里清楚,这条“证据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脆弱的,把它们串在一起,并不能让整条链子变得坚固。

但我也清楚,在那一刻,在这个法庭上,在这个社会舆论压力巨大的背景下,我的声音是微弱的。

二审裁定书下来得比我预想的快。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死刑。

那薄薄几页纸上的铅字,像一块石头,沉沉地压在我心上。

此后几年,这个案子一直横亘在我心里,像一根拔不掉的刺。我会在深夜加班的时候想起张某某的那双眼睛,那里面没有怨恨,没有愤怒,只有一种我至今无法准确描述的东西——也许是对一个不完美制度的无奈,也许是作为一个前科犯在社会夹缝中生存的宿命感,也许什么都不是,也许他真的就是那个凶手。

我无法判断。

但这恰恰是问题的核心所在——作为一个辩护律师,我的职责不是去判断被告人是否“真的”有罪,而是要确保这个国家在用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或生命之前,先把证据扎扎实实地摆在桌面上,让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推敲,让每一个疑点都得到合理的解释,让每一个可能的无辜者都不被错误地送上刑场。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2010年,“两高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那以后,“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这些我在法学院课堂上背诵过的原则,才真正一步步从纸面走向实践。

有时候我会想,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今天,会是什么结果?被害人体内的精斑一定会做DNA鉴定,那个年代被忽视的关键物证将不再被忽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可以要求法庭对每一个证据的“三性”进行严格审查。更重要的是,整个司法系统对死刑案件的态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宁可错杀,不可错放”到“疑罪从无”,从“重打击、轻保护”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时代在进步。

但桥洞下的那个深秋之夜,那个死去的女工,那个用泥巴糊住她口鼻的凶手——如果张某某真的是凶手的话——他们留给我的,是一个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我无法知道真相是什么,我甚至不应该去探求那个真相。我只是一个辩护律师,我的工作是在证据和法律之间搭建一座桥梁,而不是在事实和情感之间做判断。

那座桥,我当年没能搭好。

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我早已不再是当年那个年轻的执业律师。但这个案子一直在提醒我:每一起死刑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而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不是去挑战正义,而是为了让正义来得更加扎实、更加无可置疑。

桥洞下的阴影,但愿永远不会再笼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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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国虎

高级合伙人

Tel:13970883319

涂国虎律师系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委员会专家,江西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江西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江西省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认定专家,江西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东华理工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民盟江西省委盟员,南昌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

部分经典案例:原南昌民用建筑设计所所长杨某贪污案(该案最终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原抚州市商务局局长章某涉嫌受贿案(二审依法改判)、原新余市副市长廖某涉嫌受贿案、原江西铜业上海国际公司董事长苏某涉嫌受贿案、全国优秀公安刑警胡某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一案,江西扫黑除恶第一案宜春刘某等涉黑案(二审依法改判)、南昌县曹某涉黑案(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等。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