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介绍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其中包括:江某贩卖毒品案——医药从业人员向多名未成年人贩卖精神药品,依法从重处罚并宣告从业禁止。
案情显示,被告人江某,男,1984年3月23日出生,某村卫生室负责人。2025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江某明知右美沙芬于2024年7月1日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利用经营、管理卫生室药品的便利,分48次向7人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185盒,其中向4名未成年人累计贩卖150盒。
山东省临沂市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明知右美沙芬是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仍多次向多人贩卖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江某向多名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江某利用经营卫生室的职业便利实施毒品犯罪,违背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并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社会危害较大,存在利用相关职业再犯的风险,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三年。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江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江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药品经营、药品质量管理及其他医药相关职业活动。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
本案是医药从业人员向未成年人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江某身为村卫生室负责人,具有管理药品的权限,同时负有依法出售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的职责,但其却向含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不特定人员出售右美沙芬片剂牟利,贩卖频次高,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突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合理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消除再犯罪风险,警示医药从业人员作为麻精药品管理“第一道防线”,应当坚守职业底线,并促推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全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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