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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零口供”对抗讯问,借“蹭吸同食”规避贩毒定性,而涉案毒品或被吸食或被销毁,已踪迹全无……面对无实物毒证、无有罪供述的僵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如何突破?

2023年2月,群众举报有人贩卖毒品,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0月1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经查,以杨某某、朱某某为首的涉毒团伙盘踞在临沂市河东区,长期贩毒、聚众吸毒。该团伙采取小批量、高频次、点对点线下隐秘交易方式,避开公共场所交易查验,将私人住宅、私家车辆作为藏匿毒品、聚众吸毒的场地,规避公安机关常态化巡查打击。

为逃避法律惩处,团伙更是提前统一口径。在多轮讯问中,主犯杨某某始终以“我没贩毒、忘记了、不清楚”等说辞消极对抗,拒不认罪。其余涉案人员均辩解“无偿蹭吸”毒品、不存在牟利贩毒行为。同时,团伙作案后或吸食或销毁全部毒品实物,办案机关全程未查获毒品物证。案件由此陷入无实物毒证、无有罪供述、定性取证难三重办案僵局。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案件侦查,梳理团伙人员社交关系、毒品上下游流向,制定侦查指引方案。通过溯源外地供货上线、摸排辖区分销下线、深挖吸毒人员,办案团队完整厘清了团伙分工、交易频次、获利模式,精准排查,锁定3名漏犯。此外,该院还同步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吸毒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犯罪嫌疑人“无偿蹭吸、无牟利意图”的辩解,河东区检察院认为,行为人多次参与毒品流转,通过免费蹭吸来降低个人购毒成本、维系上下游交易链路,属于以贩养吸、贩毒牟利。

2023年3月至2025年9月,公安机关分批次将该案移送河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侦查环节仅聚焦贩毒事实,遗漏了私人住宅、私家车隐蔽场所容留吸毒追责事项。对此,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全程引导侦查固定聚众吸毒时间、参与人员、场地权属、交易频次等证据,追加起诉多名涉案人员容留他人吸毒罪名,实现两类涉毒犯罪同步追责。

2023年8月至2025年11月,该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杨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刘某、李某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作出后,办案检察官全面复盘案卷证据,核查发现有购毒人员的部分贩毒事实未予认定,导致量刑偏轻、追责不全。河东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追加认定59起涉毒犯罪事实,主犯杨某某刑期由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万元。

截至今年5月29日,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先后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