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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桔子连锁酒店起诉本地橘子宾馆商标权侵权一案引发行业关注。涉案双方字号分别使用“橘”“桔”二字,读音完全一致;被告经营者冯女士亦称门店装潢、标识均未照搬涉案连锁品牌。该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门店名称是否足以令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律师赵占领认为,判断商标是否存在易使公众混淆的情形,不能仅以读音作为单一评判依据,需统筹比对商标整体字形外观、文字固有含义,结合双方实际经营形成的市场格局综合认定。
一、案涉“橘”“桔”二字虽读音相同,但字形构造存在清晰差异,文字本义亦有区分。第二,被告经营过程中未仿制原告LOGO、专属配色及统一装潢风格,二者市场定位存在明显区隔:被告主打平价家庭旅馆,原告为中高端连锁酒店,在目标客群、定价区间上形成天然市场分层。酒店预订属于消费者审慎型消费行为,消费者选择住宿场所时,通常会结合门店地理位置、房价、室内环境、房型配置等多重信息综合甄别,不会仅凭文字读音相近就将二者混淆,误认被告门店为原告连锁分店。加之原告品牌进驻平顶山本地市场时间晚于被告,难以推定被告存在刻意攀附原告品牌商誉的主观意图。赵占领表示,综合以上多重因素,客观上难以认定被告使用“橘子宾馆”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原告提出的侵权指控法律依据较为欠缺。
编辑: 朱声波
责编: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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