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沁阳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沁阳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吗?什么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对于“行政处罚”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沁阳市看守所地址:沁阳市紫陵镇S253省道与S306省道交叉口向西南400米路北。
导航:沁阳市紫陵镇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沁阳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行为对象是对社会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秩序。构成该罪必须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发生。此处所指严重后果,主要包括因扰乱行为导致国家机关多次不能正常工作,因为扰乱行为导致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扰乱行为在当地甚至更加广泛的范围内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因扰乱行为导致多人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等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对于“行政处罚”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
现行刑法第290条第3款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中的行政处罚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沁阳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另外,应当如何区分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呢?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立法机关对缠访、闹访行为的入罪考量以及基于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提高入罪门槛,对屡教不改的缠访、闹访等行为予以刑法规制以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不同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秩序,不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处罚对象不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对象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的参加者不进行处罚。
第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纠集3人以上,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行为人的数量不能超过3人。
第四,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要求行为人曾因扰乱国家机关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没有要求。
另外,行为人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同时,导致国家机关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遭到损害,或者导致国家机关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论处。【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沁阳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沁阳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沁阳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沁阳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沁阳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