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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来了,很多职场人担心自己被开掉。

但最近北京人社部门给出的答案是:

不行,AI不是解雇理由。

刘某,在某科技公司干了很多年。

他的工作很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

2024 年初,公司做了一个「顺应时代」的决定:全面转向 AI 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

结果也很直接刘某所在部门被撤销,岗位一并消失。

到 2024 年年底,公司正式向刘某发出解除通知。

理由看起来非常专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翻译成人话就是:不是我想裁你,是时代把你淘汰了。

刘某不认。

他申请仲裁,直指一个核心问题:AI技术升级,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这个问题,说实话,很多 HR、老板、甚至劳动者自己,心里都没底。

仲裁委没有回避,直接把标准摊开。

什么叫「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北京高院和仲裁委早就解释过:它指的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控制、且明显超出企业正常经营风险的变化。

典型例子是什么?

自然灾害;政策、法律突变;被迫停产、转产、整体迁移。

这些情况有一个共同点:不可抗、不可预。

那 AI 呢?

仲裁委的态度非常清晰:引入AI,是企业基于市场竞争作出的主动经营决策。

是技术选择,不是天灾。

企业完全可以预见,也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不能因为 AI 好用,就把技术迭代的成本,一股脑甩给员工。

换句话说,公司真正做的,不是「客观情况变化」,是在岗位结构调整。

而岗位调整,在劳动法里,从来都不是「可以直接解雇」的理由。

如果岗位没了,你该做什么?

协商变更合同;提供培训;内部转岗;合理安置。

不是一句:「AI 替代你了,合同履行不了了。」

仲裁委最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这个结论,分量其实很重。

因为它第一次把一句很多人心里的疑问说清楚了:AI 不是企业的免责金牌。

现实中,「AI 员工」越来越多。

「我会不会下一个被替代」?

几乎成了职场人的集体焦虑。

这起裁决真正想说的,不是反对技术进步,是划清一条底线:技术升级可以很快,但解雇员工,不能偷懒。

AI 可以替代岗位,但不能直接替代法律。

至少在今天,这道线,仲裁委替员工守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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