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6月30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钢铁”)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宣布因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件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1384.1万股限制性股票,此举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回购注销原因及规模
公告显示,新余钢铁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
一是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规定,1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涉及股数1208.1万股。
二是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万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4.1万股。
回购注销原因涉及激励对象人数回购注销股数(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154激励对象离职7176合计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公告指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384.1万股。具体来看,公司总股本将由318402.2149万股变更为317018.1149万股,注册资本也将由318402.2149万元相应调整为317018.1149万元。公司强调,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债权人申报安排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余钢铁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要求如下:申报材料: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债权人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债权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申报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30联系人及方式:晏莉、韩戈,联系电话0790-6292961,传真0790-6294999,邮箱ir_600782@163.com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具体进展请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