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兴征预告〔2026〕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地块2位于垛田街道莲溪湖村、莲溪湖村张庄一组、张庄七组、张庄八组、张庄十六组、张庄十八组。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8026138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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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兴征预告〔2026〕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临城街道十里亭社区集体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於先生;电话:80261339。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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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43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5〕7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戴南镇帅垛村帅垛六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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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26〕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26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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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