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股权有瑕疵,股权转让尾款能不能拒付?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能不能以“股权有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尾款?针对股权转让中,受让方能否以股权有瑕疵为由拒付尾款的问题,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原则上,不能直接拒付!股权的瑕疵和付款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股权有瑕疵就直接不付尾款,不然你反而会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要看瑕疵的类型:如果是出资瑕疵,比如原股东没实缴出资,这个不能成为拒付尾款的理由,你可以另案找原股东追责,但是不能拒付转让款。第三,但是如果是权利瑕疵,比如股权被质押、被查封,导致你没办法拿到股权、没办法行使股东权利,那你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拒付尾款,因为原股东没办法履行他的义务。第四,遇到瑕疵别直接不付钱,要先发书面通知,行使抗辩权,不然你很容易变成违约方。

一、首先,付款义务和股权瑕疵,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很多受让方都会有这个误区:我发现股权有瑕疵,我就可以不付尾款了,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股权转让协议里,你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转让款,原股东的主要义务是交付股权,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义务,除非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抗辩权,不然,你不能因为股权有瑕疵,就直接不履行你的付款义务,不然,你反而会构成违约,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简单来说,一码归一码,股权有瑕疵,你可以找原股东要赔偿,但是不能以此为理由,直接不付你的转让款,这是两回事。

二、那什么瑕疵,才能让你拒付尾款?

不是所有的瑕疵都可以,只有当这个瑕疵,导致原股东没办法履行他的主要义务,也就是没办法把完整、无负担的股权交付给你,导致你没办法拿到股权、没办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时候,你才能行使抗辩权,拒付尾款:

1.股权被质押、被查封,没办法过户

比如,原股东的股权,早就被他质押给了别人,或者被法院查封了,没办法过户给你,那这个时候,原股东根本没办法履行他的过户义务,你当然可以拒付尾款,因为你拿不到股权,为什么要付钱?

2.股权有其他的权利负担,导致你没办法行使股东权利

比如,股权有代持,名义股东不同意,导致你没办法显名,没办法当公司的股东,那这个时候,原股东没办法给你完整的股权,你就可以拒付尾款。

3.股权有其他的争议,导致你没办法取得股权

比如,早就有别人起诉,主张这个股权是他的,你买了之后,根本没办法安稳的当股东,那这个时候,原股东没办法给你一个干净的股权,你当然可以拒付。

三、那出资瑕疵,为什么不能拒付?

这个是90%的受让方都会搞错的问题!很多人说,原股东没实缴出资,股权有瑕疵,我不付尾款了,这是完全错的!因为,出资瑕疵,是原股东对公司的义务,不是对你的义务,你买了这个股权,这个出资义务,就由你承接了,或者,你可以找原股东,要求他补出资,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不能成为你拒付股权转让款的理由,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

举个例子,原股东认缴了1000万,没实缴,把股权以500万卖给你,你不能说,他没实缴,股权有瑕疵,我不付这500万了,这是没用的,因为,你买了这个股权,你就要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但是,你的股权转让款,还是要给原股东,这是两回事。如果你觉得出资瑕疵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起诉原股东,要求他补出资,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但是你不能直接就不付尾款,不然你就违约了。

四、遇到股权瑕疵,你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真的发现股权有瑕疵,你不能直接就不付钱,你要这么做,才能保护自己:

1.先发书面的通知,不能直接就不付钱,你要给原股东发一个正式的书面通知,告诉他,你发现了股权的什么瑕疵,所以你现在行使抗辩权,暂不支付尾款,要求他在多少天内,把这个瑕疵解决掉,不然你就要解除合同。

2.如果他解决了,你就正常付钱,如果他在期限内,把质押解除了,把查封解封了,把瑕疵解决了,那你就正常付尾款就行。

3.如果他解决不了,你就起诉维权,如果他解决不了,你就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这个时候,你就有合法的理由了,不会变成违约方。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转让中的股权瑕疵问题,是很多受让方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人以为,只要股权有瑕疵,我就可以不付钱,结果,最后反而被认定为违约,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投资人买了原股东的股权,付了首付款,后来发现原股东没实缴出资,就觉得,股权有瑕疵,我不付尾款了,结果,原股东起诉他,法院说,出资瑕疵和付款义务是两回事,判决投资人违约,要付剩下的尾款,还要付几百万的违约金,亏大了。还有一个当事人,发现股权被查封了,就直接不付钱,还发了正式的通知,最后法院支持了他的抗辩,因为原股东没办法履行过户的义务,所以他不用付。所以他提醒,遇到股权瑕疵,要分清楚是什么瑕疵,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直接就不付钱,不然你反而会变成违约方,亏大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投资人李某,看中了某贸易公司的股权,和原股东王某,签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把他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1000万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先付500万的首付款,过户之后,再付剩下的500万尾款。很快,双方就办理了工商变更,李某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也参与了公司的经营,拿到了股东的所有权利。但是,过了没多久,李某就发现,王某当初认缴的300万出资,根本就没实缴,一分钱都没出,他觉得,这个股权有瑕疵,王某没实缴出资,那我就不付剩下的500万尾款了。

王某催了好几次,李某都不给,说,你的股权有出资瑕疵,我不付钱了,你先把出资补上再说。王某没办法,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下的500万尾款,还有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李某已经拿到了股权,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享受了所有的股东权利,就应当履行付款的义务。至于王某没实缴出资的问题,这是王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李某可以另案起诉,要求王某承担出资的违约责任,要求他补出资,但是,这不能成为李某拒付股权转让款的理由,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剩下的500万尾款,还要支付几十万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李某后悔都来不及了,他以为,出资瑕疵就可以不付钱,结果反而违约了,平白无故多花了很多钱。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中,不是所有的股权瑕疵,都能让你拒付尾款,要分清楚是什么瑕疵,如果是出资瑕疵,你不能以此拒付,只能另案追责;如果是权利瑕疵,导致你拿不到股权,你才能行使抗辩权。遇到问题,别直接就不付钱,要走合法的程序,不然你反而会变成违约方。如果您在股权转让、股权瑕疵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