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传艳
北京某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日突击检查辖区一家口腔诊所,执法人员在VIP诊疗室查出过期氯化钠注射液、废弃口腔器械盒、一次性输水导管与无菌手术刀片等多类过期药械。这些过期物资和有效耗材混放一处,诊所未设置独立隔离区,也未张贴任何风险警示标识。监管部门分两项作出处罚:涉过期药品违规罚款5万元,过期医疗器械因管理漏洞突出罚款3万元,合计罚没8万元,所有过期药械全部依法收缴。(6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过期药械引发的医疗纠纷并不少见,临床中常有患者发现输液制剂、诊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此前同类案件处置力度普遍偏轻,只要患者未提出追责,大多仅作责令整改处理。一些商家据此认为,只有实际使用过期物品才会被重罚,单纯存放过期耗材无需担责。此次涉事诊所虽未使用涉事过期药械,仅将其与合规药械混放,仍被处以8万元罚款,在一些人看来属于对“小过错”的严苛处置,存在认知争议。
不少人对过期药械存在认知误区,以为只要未实际给患者使用,存放过期药械就不构成违法。事实上,药械储存是医疗使用全链条的关键一环,过期药械与合格品无隔离混放,意味着随时存在误用风险。法律禁止使用过期药械,规制的不只是“实际应用”的结果,更覆盖“置于可用状态”的风险行为。这起案件打破了一些人的认知偏差,明确将合格与过期药械混放的行为,法律上可以直接认定为违规使用劣药、过期器械。
从医疗技术层面看,过期药品药效衰减、易滋生有害物质,过期无菌器械失去防护效力,一旦不慎用于清创、注射等操作,极易引发感染、过敏等严重后果。事前管理缺位埋下的安全隐患,与误用过期药械造成的实际伤害本质上并无二致。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耗材分区管理要求,将过期、不合格物资单独封存并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放任混放就是主动放任安全隐患,“尚未使用”不能成为规避处罚的借口。
这起案件为医疗机构破除侥幸心理划出了清晰红线:需建立月度效期盘点制度,及时分拣封存过期耗材;库房、诊疗柜落实分区摆放,配齐警示标识,完整留存采购、养护、报废全流程记录。医疗机构需要明确,药械储存是医疗安全的第一道关口,看似不起眼的存放疏漏,既可能直接威胁患者健康,也将触发高额经济处罚。
这起案例也为监管执法、公众监督提供了清晰参照。监管部门可依托这起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加大日常巡检,紧盯耗材混放、过期物资未隔离等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压缩违规操作空间。患者就诊时可主动留意诊室耗材存放状态,若发现合规药械与过期药械混放,即使未实际使用,自身未受不良影响,也可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
这起案例警示医疗机构主动补全药械储存管理短板,监管端持续推进常态化巡查与普法,畅通民众监督参与渠道。多方共同将监督与处罚的关口前移至过期药械尚未投入使用的储存环节,才能最大限度消除过期药械的潜在医疗风险,进一步筑牢诊疗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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