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因隐瞒真实收入骗取低保金,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0日,被告人刘某某隐瞒其体育用品店经营者身份和家庭成员人数,谎称下岗后无业、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向相关部门申请低保待遇并获批准,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人民币32610元。2024年8月11日,刘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次日,其将违法所得人民币32610元退缴至商水县公安局涉案资金专用账户。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刘某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610元,依法予以追缴,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来源: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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