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兰州讯(王卓 记者徐文智)日前,甘肃省首例由消费者协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黄某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道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86453元,用于甘肃省消协开展消费环境修复工作。
该案是甘肃省消协作为原告提起的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查,被告黄某某等人多次从他人处购进假冒调味品后,通过其经营的网购平台网店,向包括兰州市城关区在内的全国各地消费者进行销售。黄某某等人在明知所售调味品系伪造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信任,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而购买,导致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为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3月,甘肃省消协代表消费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参与该案。
2026年4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甘肃省消协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甘肃省消协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破冰”之举,不仅切实守护了消费者餐桌上的食品安全,也为经营者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为规范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推动消费环境优化作出了积极探索。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审理期间,针对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在管理使用、审批监督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空白,甘肃省消协会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多方调研论证、细化规则,联合制定出台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清晰划定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使用边界,细化资金审批管理、审计监督等实施细则,构建起“法院+消协+检察机关+市场监管”多元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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