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弃比特犬打扰自己在山坡上上厕所,重庆的宁某将铁链解开,两只比特犬跑到公路上,撕咬被害人陈某(化姓)颈部、手臂、腿部等位置,导致陈某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判决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7月1日下午,“法度Law”致电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彭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该案是否存在上诉或抗诉情况,对方查询后表示“没查到”。“法度Law”致电该案一审法官,但电话未接通。
一审判决书显示,宁某生于197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11月,宁某在抖音上看到有人出售比特犬,想购买比特犬来喂养大后卖钱,便添加对方微信购买了五只比特犬,用笼子关着养在家中,在养的过程中死了三只比特犬,剩下一公一母两只。
2023年8月,母比特犬生下了一只小母比特犬,2024年2月4日下午2时许,宁某打开关着比特犬的笼子,将大的一只比特犬用铁链栓好,牵着出门,小比特犬跟在后面。大概走了200米左右,宁某想上厕所,便牵着比特犬来到山坡处一条小路上厕所。
宁某上厕所时,两只比特犬在他周围打闹,宁某觉得比特犬打扰自己上厕所,便将栓着大比特犬的铁链解开,解开铁链后,两只比特犬从小路离开宁某所在位置,来到公路上对陈某进行撕咬,大的一只比特犬咬住陈某左侧颈部位置不放,小的一只比特犬以及另外几只土狗撕咬陈某手臂、腿部等位置,造成陈某当场死亡。
经彭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系颈部外伤致外动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另查明,宁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后于2024年2月5日经彭水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查明,宁某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宁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宁某有自首、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建议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彭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宁某因疏忽大意致其饲养的比特犬将他人咬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宁某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已取得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宁某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宁某有犯罪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宁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2024年6月13日,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常有发生。上述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公众关于烈性犬管理与司法量刑尺度的讨论。有网友认为,对比其他涉及动物或公共安全的案件,本案一审判处“缓刑”,量刑是否过轻值得商榷。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程福元律师向“法度Law”分析认为,判决是合理合法的。主要总结为三点:第一点定罪准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被告人主观没有主动放狗咬人的故意,属于疏忽大意解开烈性犬铁链,应当预知风险而没有防范,所以定性没有错误。
第二点是量刑区间合规,过失致人死亡一般量刑是3-7年,法院结合被告人有自首、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认罚、社区评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节,采纳公诉机关判三缓三的量刑建议是于法有据的。
第三点参考全国类案审判情况,类似的案子最后也多是判三缓三或者判三缓四,而如果没有取得赔偿、无谅解、没有自首的情况,普遍判决实刑是4-6年。该份判决虽然好多老百姓理解不了,觉得狗把人咬死了最后还不用坐牢,但其实被告人是有案底有刑期的,合法不等于完全符合大众朴素的公平认知。
此外,程福元表示,法律上对于饲养烈性犬有明确规定,重庆市当地也有禁养比特犬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便受害人挑逗犬只,也不能免除饲养人全部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相关规定处罚,其中针对饲养烈性犬的违规行为,初次可予警告,拒不改正或伤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
刑法配套规定明确,烈性犬疏于管理致人重伤死亡的,可追究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刑事责任,主动驱使犬伤人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重庆本地是有明确禁止饲养比特犬的规定的,2023年10月1号生效的《重庆市禁止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总目录的通告》文件的目录第18项,明确列举了比特犬属于禁养范围。
虽然法律上对于饲养烈性犬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实践中烈性犬伤人的新闻并不少见。程福元表示,相关规定落实的痛难点主要有四方面:第一源头交易管控失败,第二点是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第三是多部门协同机制不足,第四群众监督与惩戒衔接断层。
针对以上问题,程福元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是强化源头管控,网信、公安部门联动,配合短视频平台筛查比如比特犬、斗犬、护卫猛犬等关键词,堵住私下交易渠道,同时常态化开展农村繁育窝点专项整治。
第二是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社区网格员、物业入户摸排养犬的信息,建立台账,发现烈性犬第一时间移送公安,同时增设群众举报机制,提升监督积极性。
第三是完善强制配套制度,推动烈性犬饲养责任保险落地,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倒逼饲养人规范看管,同时开展文明养犬普法,明确违规养犬的法律后果。
第四是优化刑民行交叉衔接机制,对多次违规饲养烈性犬、放任犬只恐吓路人、屡教不改的,从重适用拘留等处罚,针对伤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加大法律裁判文书的普法力度,强化社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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