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夏天,贵阳的房产中介刘先生算是结结实实地体验了一把什么叫“人心隔肚皮”。本来嘛,这行当风里来雨里去,为了几单生意跑断腿是常事,但这次的经历,让他不仅身体累,心更是凉透了。

事情发生在毕业季,三个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找到了刘先生,想合租一套房子,还得兼顾三个人的上班地点。需求提得挺明确,刘先生也不敢怠慢,顶着大太阳,骑着电驴带着这三位“准租客”满城转。整整两天,从中午晒到晚上七八点,前前后后看了十几套房。为了让客户满意,刘先生甚至连不熟悉的房源都要当场给房东打电话核实细节,服务态度那是没得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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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三个大学生终于相中了一套三居室。当时天色已晚,刘先生想着趁热打铁,就提议先交个定金把房子锁死,免得夜长梦多。这三位大学生倒也爽快,说:“哥,先去隔壁吃碗面,吃完就回来交钱。”刘先生心里还美滋滋的,觉得这一单总算稳了。

谁知,这一等就是一个小时。刘先生去隔壁一问,老板娘说三个人吃完面早就没影了。再打电话,根本没人接。到了晚上十点,房东直接找上门来要钥匙,说房子租出去了。刘先生凭职业敏感去敲门一看,开门的正是那三个刚吃完面“跑路”的大学生。这哪里是吃面,分明是吃了个“哑巴亏”,刘先生这是被赤裸裸地“跳单”了。

刘先生气不过,找上门去讨要中介费。本来是1800元,他还特意给打折到了1440元,四个人一摊,每人也就几百块。结果对方的一句话差点把他噎死:“几百块那是我们半个月生活费,刚毕业哪有钱给你?再说了,你们中介费收得那么高,要不是这么贵,谁还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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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大学生直接关门大吉,连电话都换了,记者想采访都找不到人。这事儿一出,网友们也吵翻了天。有人觉得中介太冤,辛苦两天白干还要被背刺;也有人觉得中介费过高,定价混乱,把人逼到了“不得不跳单”的境地。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儿到底该怎么断?

说到底,这就是典型的“跳单”行为。根据《民法典》,如果中介人提供了服务,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刘先生带着看了十几套房,耗费了时间精力,提供了核心信息,最后这三人私下成交,在法律上确实构成了违约。如果刘先生手里有带看记录或者通话录音,这钱,法院大概率是会判他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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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事儿之所以让人觉得憋屈,是因为双方都有问题。大学生们固然是占了大便宜还卖乖,把“穷”当成了违背契约精神的遮羞布,但这中介行业的乱象也是实打实的诱因。刘先生能随口就把1800砍到1440,说明这定价根本不透明,水分太大。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近半个月工资交给中介,换谁心里都得掂量掂量。

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契约社会,诚信是底线。不论你多穷,都不该成为“白嫖”他人劳动的理由。但同时,中介行业也得规范起来,收费公开透明,服务童叟无欺,别总想着用高价去收割“韭菜”。只有双方都坦荡,这生意才能做得长久,这社会风气才能正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