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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距“昆山反杀案”已过去八年。这八年里,中国司法史上一个深刻变革清晰可见——《刑法》第二十条正从“沉睡条款”变为守护公民勇气的坚实后盾。
曾几何时,司法实践中弥漫着“谁死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只要造成严重后果,防卫人往往被苛以“防卫过当”甚至故意犯罪的责任。于欢案中,母子受辱后的反击引发全民讨论,它像一声惊雷,唤醒了社会对防卫人合理期待的重审。
转机在2018年“昆山反杀案”中实质性破冰。检察机关明确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判定旗帜鲜明地宣告:合法不必向不法让步,私力救济在特定情境下拥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此后,最高法、最高检陆续发布指导性案例,细化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法律明确,对于非法侵入住宅、暴力伤害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防卫人享有“特殊防卫权”,不存在“退无可退”的法定义务。近年来,全国已有数十人因正当防卫被宣告无罪,数据背后是无数个家庭命运的改写。
但制度的落地仍需警惕两重误区:一是将“事后冷静理性”强加于“事中惊恐防卫人”,二是以“工具对等”苛求防卫手段。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当防卫者不必在反击前精确计算伤害比例时,正义才不会被“和稀泥”所稀释。
当前,普法重点正从“不敢防卫”转向“正确防卫”。公民需知:面对行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你拥有法律赋予的反击权。当然,正当防卫亦非无限免责牌——事前挑拨、事后报复、显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仍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仅是司法信条,更是社会共识的底线。当每一个普通人在黑暗中举起自卫的拳头时,能感受到法律传递的温度与力量,这才是《刑法》第二十条最好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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