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自愿到单位帮忙受伤,不能直接判定是否属于工伤,核心要对照工伤认定的“三工”标准综合判断。
如果帮忙的内容属于单位的业务范畴,是为了推进单位工作、维护单位利益,且单位知晓并同意该行为,即便没有正式加班通知,这种帮工也属于履职行为的延伸,受伤后大概率可认定为工伤。
但要是完全是个人私下行为,帮忙内容和单位经营无关,也未得到单位的明确或默许,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工作原因”要件,通常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相关损失只能通过民事协商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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