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局决定对潘良俊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潘良俊不服(苏扬仪)应急告〔2026〕2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决定,向我局申请公开举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10日上午9时开始。
三、听证会地点
仪征市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及旁听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地址:仪征市解放西路128号
联系电话:0514-83583206
特此公告。
仪征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