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债权人反映,贵州(六盘水)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贵州城乡发展公司)存在违规化债、长期逾期拖欠本息等行为,违背市场化法治化化债要求,自身合法债权持续受损。

据债权人杨丽君介绍,2022年11月,其通过省金融办批准的中黔金科平台公司出借68万元给贵州城乡发展公司,并签订了合同。债务存续至今近四年,对方多次违约,本金、利息长期拖欠未足额兑付,多项操作涉嫌违反《民法典》及债务处置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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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出该企业四项违规履约行为:其一,合同履行期内,企业无合法依据单方下调合同约定利率,直接削减债权人应得利息;其二,借款到期后拒不按约足额归还本金与利息,形成长期逾期;其三,逾期还款阶段,企业未结清前期欠息,便将部分还款直接冲抵本金,违背合同与通行“先息后本”兑付规则;其四,企业单方面出具降息延期霸王协议,债权人因条款违法未签署,企业以此为由拒付全部欠息与逾期占用利息。

该企业相关做法明显违背中央关于依法依规、市场化法治化化解地方债务的核心要求,政策明确严禁强制违约、强制债权人让利,但企业依托国资背景持续推行违规降息兑付方案,严重损害普通债权人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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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自身债权,杨丽君已就企业以权化债、违约拖欠问题向高层提交投诉。前不久,贵州城乡发展公司出具处理意见书,其中多处内容引发债权人质疑。

一是企业存在刻意隐瞒违规事实嫌疑;二是意见书让债权人向其全资股东六盘水市国资委申请复查,企业与复查单位属直接隶属关系,复查公正性难以保障;三是企业将单方合同期内降息行为归咎于全省统一方案,债权人称该说法与展期降息政策不符,属于推诿甩锅。

杨丽君还提出明确诉求:贵州城乡产发集团须严格依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补足合同期内欠付利息,纠正违规冲抵本金的错误兑付方式,按照法律与合同约定足额清偿全部逾期本金及逾期产生利息。

对于杨丽君的诉求,贵州城乡发展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前期,受经济下行以及融资政策收紧影响,我公司资金紧缺。为缓解偿债压力,全省统一延期降息方案处置中黔金科存量债务。”

若杨丽君仍不认可当前处置方案,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理性化解纠纷、主张权益。命运何去何从,老人杨丽君显得很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