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公告,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批量登记了“咕咕嘎嘎”“刀盾狗”“香蕉猫”“耄耋猫”等数十个网络热门表情包的美术著作权,涵盖2D平面设计、3D立体造型及动态表情包衍生版本。此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源于网友自发创作、历经无数次二创的“全民热梗”,一旦被企业贴上版权标签,其权属边界究竟在哪?普通用户日常玩梗是否面临侵权风险?针对这些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
登记程序合法,但并非“确权免死金牌”
“从法律程序上看,这次的登记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张晓婷律师表示,我国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版权登记机构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作品的独创性、权属做实质性核实。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美术作品图样等形式要件符合规范,即可完成登记。
“但拿到版权登记证书,不等于100%拥有完整著作权。”张晓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著作权登记证书在诉讼中仅作为一项初步证据,用于推定登记人系著作权人,并非最终的确权凭证。一旦有原始创作者拿出早于登记时间的创作底稿、公开发布记录等相反证据,法院完全可以直接推翻登记证书的权属推定。
非商用社交场景属于合理使用
面对版权登记,许多网友担心“发个表情包会不会吃官司”。张晓婷律师表示,结合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纯粹的非营利、非商用社交传播(如评论区互动、朋友圈分享),著作权人难以主张侵权。即便面临诉讼,用户也可以“无获利目的、属私人交流”为由进行有效抗辩。企业批量起诉普通用户的胜诉概率极低。
但律师同时提醒合理使用的边界在于“非商用”。商家、自媒体从业者等如果把已登记著作权的热梗形象用于店铺宣传、直播带货、商业短视频引流、周边产品售卖等直接或间接获利的场景,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边界,未经授权使用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提前做好素材合规排查。
全民共创的“版权困局”:谁才是合法权利人?
网络热梗打破了传统的“单一作者”逻辑,其创作过程融合了公共素材、网友二创甚至AI生成,这给权属界定带来了挑战。张晓婷律师分析说,现行著作权法未针对“集体共创网络内容”设置专门规则,但司法实践始终遵循“独创性来源”与“贡献主义”原则,只有对形象的独创性表达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主体,才能被认定为合法作者。
“在网络梗的流转中,难以追溯每一个节点的创作者。但司法实践中,能提供最早创作记录、原始文件、公开发表证明的那个人或组织,将被初步推定为作者。”张晓婷律师说。
对于AI生成内容,若仅为简单指令的机械输出,比如仅输入“一只可爱的猫”,则缺乏人的独创性贡献,不构成作品;但若创作者进行了多次微调、筛选与再创作,则可能具备独创性。对于多人二创内容,法院会判断谁对最终形象的实质性贡献最大。若企业登记的形象与早期公共版本构成实质性相似,其登记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共素材的抄袭或再包装,而非原创。
警惕“数字圈地”,原创作者可依法维权
将全民共创的热梗批量登记,张晓婷律师认为,其表象是“维权”,实质需警惕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滥用与“数字圈地”。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著作权法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立法精神,也挤压了互联网开放共创的生态空间。
今年4月,云南昭通一名博主因11年前在个人公众号使用了一张“给跪了”的网络表情包,被著作权方起诉索赔1万元。尽管该文章阅读量仅500余次且无任何商业收益,律师也指出其属于非商用的“合理使用”范畴,但出于对诉讼时间精力的考量,该博主最终以300元赔偿达成和解。这起事件揭开了部分机构低价收购作品、批量登记后“广撒网”式索赔的套路,引发了业界对防范著作权滥用的深刻反思。
针对原创作者被“抢注”的困境,律师建议可通过三条路径破局:一是向侵权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版权局提起行政投诉,主张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或撤销登记之诉,直接攻击对方的权利基础;三是做好证据留存,提前准备好早期的工程源文件、社交媒体发布存档等关键材料,为推翻不当登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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