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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2026年,整整三十四年,珠海新都电工有限公司(下称新都电工)与珠海市三灶管理区的土地合同纠纷走完了所有法定救济程序。从一审、二审、再审到市级检C监督、省级检C复查,五级公权力J关先后作出裁决,2629万余元的损失,被F院和检C院强行认定为已通过“顺延土地使用年限”这一行政补救措施抵偿。面对原审F院程序违法、检C机关虚构关键事实的铁证,企业的合法诉求却屡屡被驳回。如今,新都电工只能恳请上级纪J、政F部门介入彻查,推翻错误裁判,还企业一个公道!

一、规划变更埋祸根,配套缺失致企业血本无归

1992年11月,新都电工从三灶管理区受让3516.4平方米工业用地,计划工业项目。企业完成打桩施工后,当地Z府突然调整总体规划,将地块用途变更为商住用地。为弥补损失,三灶管理区承诺三项补偿:1.按工业地价收取商住出让金;2.另行调配3000平方米工业用地;3.两宗用地均免收小区配套费。

但后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迟迟未能落地,新都电工被迫自行打井、发电完成施工,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工期严重延误。建成的三栋商住楼因配套缺失长期闲置近二十年,持续产生巨额基建利息损失。

对于新都电工就前三年的损失提起诉讼,1997年珠海市中J人民F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F院均判决三灶管理区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判令赔偿打井发电费及基建利息共计212万余元。同时双方明确三灶管理区仍需继续履行配套义务,避免后续损失扩大。

早在2007年7月,新都电工就向市Z府提交报告,申请顺延土地使用年限以弥补配套滞后的土地使用年限,报告中并未提及商住用地的损失赔偿。市国土局复函称,核实配套情况后按规定顺延年限。直至2012年12月底,地块外围市政配套才全部完工,此时距土地出让已过去20年。按生效判决的计算标准,1996年至2012年期间,企业新增基建利息损失达26290150.71元。2014年6月,新都电工向金湾区Z府提交报告,申请以调整工业用地功能的方式补偿该损失,但未被采纳。

二、顺延年限协议:行政补救被偷换为一揽子赔偿

2015年12月15日,珠海市Z府批准同意:因该用地市Z道路及管网于2012年才完善,滞后于交地时间。案涉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12月30日起算,该批示仅对应企业2007年的顺延年限申请,完全不涉及损失赔偿。

然而时任金湾国土分局局长杨某德因与企业存在嫌隙,竟公报私仇。此前办理顺延手续时,杨某德多次暗示索要好处被企业拒绝。

2016年3月1日,杨某德通知企业取批文时,当场拿出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乙方认可全部诉求已得到满足”的条款,新都电工当即拒绝并要求删除,企业法人与之争执后杨某德只得按企业划改的原稿重打协议。

协议签订后,企业仍对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异议,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请求修改,珠海市国土Z源局于2016年9月26日正式出具珠国土函〔2016〕856号复函,明确要求新都电工交回全部三份《协议书》原件,并载明“具体情况及处理方案我局将再行研究,届时将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随后企业按要求将三份协议原件全部交回金湾分局,直接证明该协议并未形成最终生效的合意,所谓“一揽子解决全部损失”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2024年9月、2025年1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及金湾分局先后出具复函,均明确表示:国土部门从未与新都电工召开过商住用地损失赔偿协商会议,无相关会议资料,损失赔偿应与三灶管理区协商解决。这两份新证据彻底否定了三灶管理区“协议是国土J代其磋商的一揽子赔偿方案”的庭审陈述,所谓“一揽子解决损失”完全是三灶方代理律师凭空捏造的事实。

三、F院采信单方陈述,程序违法难纠正

2020年,新都电工再次提起诉讼。然而,从一审到再审,三级F院均无视上述关键事实,采信三灶管理区的单方陈述,将“顺延土地使用年限”认定为对全部损失的一揽子赔偿。

杨某德后续因渎职Z被判刑,其炮制协议的行为本身涉嫌违法,但三级F院均刻意隐瞒这一关键背景,将存在重大效力瑕疵的未生效协议作为定案核心依据。

原审判决存在两大根本性错误:一是实体认定错误,混淆了行政补救与民事赔偿的法律性质。二是程序严重违法,一审F院对新都电工庭审后提交的8份关键证据未组织质证,直接作出判决;同时,未追加协议签订方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导致案件核心事实无法查清。二审F院虽承认程序存在瑕疵,却以“不影响实体处理”为由维持原判,再审F院亦未纠正上述错误。

四、检C监督虚构事实,复查程序形同虚设

此后,新都电工向珠海市人民检C院申请抗诉,该院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文书中虚构新都电工曾向市W领导提交报告,承诺土地年限顺延之后不再提出新的诉求(主张2600余万元损失),该表述与报告原文严重不符。

2026年2月,新都电工向广东省人民检C院申请复查。然而,整个复查过程中,主办检C官未联系当事人核实案情,未召开听证会,未核查全套原始证据。2026年6月8日,广东省人民检C院作出《复查决定书》,仅以“该不支持监督决定并无不当”为由,维持错误决定。2026年7月新都电工向最高检递交申诉材料,本希望上级机关纠正基层检C造假问题,材料逐级转回广东省检C机关后,次日珠海市检C院直接出具不予受理答复,维权陷入程序空转。至此,所有法定司法救济渠道彻底关闭。

五、恳请上级介入彻查,还企业公正

当事人表示,他始终相信法治的力量,但本案中暴露的F院裁判不公、检C机关虚构事实等问题,严重践踏了司F公正,也极大损害了企业的投资信心。

在此,新都电工郑重提出三项核心诉求:第一,恳请中Y及广东省纪J监察、政F巡视部门介入彻查本案,依法撤销原审一、二审、再审判决及两级检C决定书,启动案件再审程序,判令三灶管理区赔偿新都电工损失26290150.71元;第二,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虚构事实、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第三,督促相关部门正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桩经济纠纷,跨越三十四年仍得不到公正解决,不仅是一个企业的悲剧,更是对司F公信力的损害!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正视本案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纠正错误裁判,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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