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新疆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高发,很多家庭因为宅基地补偿分配闹矛盾。户口迁出、出嫁、子女进城、老人在世等不同情况,补偿归属很多人完全不懂,最终错失权益。本篇问答理清宅基地拆迁分配规则。

问题一:户口迁出农村,还能享受老家宅基地拆迁补偿吗?
很多进城落户、户口迁到城市的子女,被认定无权分拆迁款。
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便户口迁出,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补偿依然归产权人所有。虽然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但“地随房走”原则下,房屋补偿不受户口影响。

问题二: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单独享受拆迁安置吗?
两广、云贵川农村普遍存在歧视出嫁女的情况,直接剥夺安置资格。
继承权、拆迁安置权男女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依然属于本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和本村男性同等的拆迁安置、土地补偿、分房权利,村委无权私自剥夺。

问题三:宅基地登记老人名字,子女能直接继承拆迁权益吗?
老人名下宅基地房屋,老人在世时,拆迁补偿归老人所有;老人离世后,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属于遗产,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权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不分户口、不分性别。任何人不能独占老人老宅拆迁补偿。

问题四:一户多宅拆迁,只能补偿一处房屋吗?
很多村民因继承、分户、历史原因形成一户多宅,征收方只补偿一处房屋,其余全部无偿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针对审批的规定,但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如继承、祖宅),自然资源部已有明确答复,此类房屋属于合法财产,拆迁时全部房屋均可依法获得补偿,不能一刀切不予赔付。

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90%源于户口误区、性别误区、分户误区。湘鄂、云贵川、两广、新疆农村拆迁政策统一遵循国家法律,村规民约、地方土政策不能凌驾法律之上。权益被剥夺、被克扣,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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