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葛藤山村村民田延忠,因山林征地地界纠纷与同村村民陈某秀发生冲突。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其承担六成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审结后,田延忠对案件事实认定、司法鉴定意见、案件办理程序等方面存有疑问,诸多争议点引发当地广泛讨论。
征地地界纠纷引发冲突 伤者时隔十日检出肋骨骨折
2024年11月14日,村干部徐某组织村民田延忠、陈某秀前往山林现场划分征地地界,因土地权属分歧发生争吵。争执期间,71岁的陈某秀上前越过村干部,掌掴 59岁的田延忠。
据田延忠陈述,事发十分仓促:被打后他的身体失去平衡,为维持平衡防止跌落旁边深沟下意识抬腿,是否接触到陈某秀当时并不清楚,徐某随即上前劝阻分隔二人。事后田延忠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到场核查确认,二人均无明显伤情。双方当场达成调解,约定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8日至20日(事发后第4至6天),村民邓某多次目睹陈某秀在家中从事锯柴、驱赶羊群等正常体力劳动。直至2024年11月24日(事发后第10天),陈某秀前往巴东县某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肋骨线形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陈某秀随即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称伤情系田延忠踢打所致。
案件历经侦诉审理 两级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2024年12月,相关部门以行政案件受理,后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2025年5月,巴东县相关部门侦查终结,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起诉,田延延忠被取保候审。2025年9月,巴东县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田延忠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8日,巴东县相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延忠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承担60%民事赔偿,合计赔付 21540.16 元。
(一审相关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田延忠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自身并未踢伤对方、伤情因果关系存疑、自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等情形。2026年3月26日,恩施州中级相关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恰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相关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对案件多方面提出质疑 衍生多项争议焦点
终审裁定下达后,田延忠对案件事实认定及办案程序存有多处疑问,提出多项异议:
疑点一:伤情形成时间不合常理司法鉴定存在瑕疵
田延忠表示,依据医学常识,肋骨线性骨折通常会伴随持续痛感,深呼吸、劳作都会加重不适;陈某秀已是71岁骨质疏松老人,若事发当日骨折,间隔10天难以正常开展锯柴、放羊等体力劳作,行为表现与伤情特征存在矛盾。
其代理人指出,按照司法鉴定行业规范,仅对骨折损伤时间作出区间推断,无法精准锁定至具体某一日。但本案鉴定文书直接认定“2024 年11月14日外伤属实”,仅依据单方陈述确定受伤日期,缺少骨折新旧程度等影像学客观佐证。鉴定流程与结论不符合行业规范,不宜作为核心定案依据。接诊医师仅能推算大致受伤时段,无法证实伤情源于本次冲突。
田延忠认为,一次抬腿动作单次踢击难以同步造成两处不同部位损伤,伤情成因存在多种合理可能性:陈某秀高龄骨质疏松,日常劳作、发力、剧烈咳嗽等行为均有诱发肋骨骨折的风险。案件未逐一排查其他致伤致伤可能性。
疑点二:关键证人证言未采纳证据采信标准存争议
一审庭审中,证人邓某出庭作证,陈述事发后数日内陈某秀均可正常劳作,以此佐证其事发时并未形成严重骨折伤情。法院以该证人与田延忠存在亲属关系未予采信,田延忠对此存有异议,认为法院未能全面、客观核查全案相关线索。
疑点三:双方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分歧
田延忠主张,冲突发生十分仓促,陈某秀突然上前掌掴自己,双方距离很近,村干部未能及时完全分隔二人。其抬腿只是为防止摔倒、维持身体平衡的本能反应,并无主动伤人的主观意图,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两级法院及相关人员则持不同观点:陈某秀仅徒手扇击,未使用工具,无过激暴力手段,不足以形成紧迫人身危险;双方年龄、体能存在明显差距,村干部已上前劝阻后,田延忠仍抬脚伤及年长女性,主观存在伤害故意,故不构成正当防卫。
疑点四:现场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赔偿认定存在分歧
事发当日,在相关部门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该协议由田延忠、陈某秀儿媳代替陈某秀签字。法院认定该协议对陈某秀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后续主张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田延忠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现场调解应当具备约束力。
山林征地纠纷衍生刑案 争议引发社会探讨
这起普通的农村山林地界纠纷,最终演变为为刑事案件,引发多重社会层面讨论:
一、 基层邻里民间纠纷现场调解与刑事追责边界:冲突现场达成 “互不追责” 调解协议后,伤者时隔多日查出伤情并启动刑事追责,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如何平衡民事处分权与刑事追责权;
二、延迟就诊伤情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老年群体普遍存在骨质疏松,极易自发性骨折,伤者事发多日后就诊,如何通过医学鉴定、现场证人证言区分伤情原因,规范司法鉴定损伤时间表述标准;
三、徒手冲突中正当防卫的裁判尺度:因争执引发一方先行动手,如何区分本能避险动作与故意伤害行为的标准,在案件裁判中兼顾法理与日常情理。
目前,田延忠已服满六个月刑期,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判决结果存有不妥,拟通过申诉途径反映诉求,他恳请相关部门全面审阅全部案卷、伤情鉴定材料,完整核查案件办理全过程,进一步厘清陈某秀肋骨骨折的真实成因,还其公道。促使本案得以公平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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