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交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什么标准算?——“本人工资”保底规则在未参保情形下的适用
文/杨志红 | 陕西恒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文解决什么问题:公司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员工实际工资又很低,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底按实际工资算,还是按社平工资60%保底算?我近期承办的一起工伤案件就是如此,下来进行一个详细的拆解。
适合谁读:劳动者、企业主、HR、法务、律师、法官
阅读收获:法律依据 + 陕西最新裁判规则 + 实务计算示例 + 操作建议
这是我微信公众号“陕西杨志红律师”的第 72篇原创文章。
先看一个真实场景
张某月薪2500元,公司没交工伤保险。工作中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说:“你工资250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2500×9=22500元。”
张某说:“不对,应该按社平工资的60%算。”
谁对?
本文告诉你答案——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
如果你是劳动者,公司没给你交工伤保险,受伤后被认定工伤,实际工资又低于社平工资的60%——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底该按哪个数算?或者你是企业主、HR,觉得“反正没交社保,就不存在缴费工资,直接按实际工资算就行了”——这个想法,可能要付出不小的代价。
下面这几件事,你一定要弄清楚。
核心问题:未参保情形下,“本人工资”的法定保底规则是否适用?
这个问题,直接决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几万块钱的差距。
我跟许多同行都曾聊过这个问题,争议不小——有人认为“本人工资”=“缴费工资”,既然没参保就不存在缴费工资,保底规则自然不适用;有人认为保底规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与是否参保无关。
这个问题,终究要回归法律条文本身。
一、“本人工资”的法律定义,你真的读懂了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很多人把这段话拆成了两部分来读:前半句定义“本人工资=平均月缴费工资”,后半句设置保底和封顶规则。
于是就有了一个常见误解——“本人工资”就是“缴费工资”,没参保就不存在缴费工资,所以没有“本人工资”,保底规则不适用。
这个理解是错的。
第一,从文义解释看,保底规则是强制性规范,没有“仅适用于参保情形”的前提条件。
该条明确规定了“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使用的是“按照……计算”的强制性表述,而非“可以”或“参照”等任意性表述。法律并未设置“仅适用于已参保情形”的前置条件。
第二,从体系解释看,该条位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部分,是对“本人工资”这一贯穿全章的核心概念作出的统一定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三十七条)、伤残津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多项待遇均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该定义对全章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三,从目的解释看,保底规则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低薪用工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确保工伤职工获得最基本的伤残保障。如果在未参保情形下反而可以不受保底规则约束,将导致一个不当的结论:用人单位参保时,职工受保底规则保护;用人单位违法不参保时,职工反而失去保底保护——这显然与“违法者不应获得比守法者更优待遇”的基本法理相悖。
第四,《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里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当然包括第六十四条对“本人工资”的定义和保底规则。
本部分核心结论:“本人工资”的保底规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与是否参保无关。未参保不能成为规避保底规则的理由。
二、陕西省的地方规定进一步印证了“60%”是不可突破的底线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这一规定进一步印证了“60%”是工伤保险制度中不可突破的底线标准——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实际参保,这个60%的底线都客观存在。
三、陕西司法实践:统一适用保底规则
(一)毋XX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终1167号)
毋XX月工资为1897.44元,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33元,60%为3925.99元。
一审法院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毋XX实际工资低于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应以3925.99元作为计发基数。
西安中院二审维持了该认定:“因毋XX的月工资低于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故按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审判决汇景苑公司支付毋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333.91元,并无不当。”
裁判要旨:未参保情形下,本人工资低于社平60%的,按60%计算。
(二)谭某益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8313号)
谭春益工作不满一个月即受伤,无月工资标准。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认定“原告的工资应按照6960元×60%=4176元计算”,并以此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288元(4176元×13个月)。
裁判要旨:工作不满一个月、无法确定月工资的,参照社平60%计算。
(三)吴某财案(商南县人民法院(2023)陕1023民初1713号)
该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设定了最低计算基数”——实际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吴振财月平均工资3066.55元,低于2019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83元的60%(3349.8元),故按3349.8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裁判要旨:法院明确援引“最低计算基数”规则,实际工资低于60%的一律保底。
四、两个关键问题
(一)“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怎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中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在陕西省已统一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48号)第一条规定:“涉及以‘本人工资’核算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最新数据:根据陕人社函〔2024〕301号,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1180元,月平均工资为7598.33元,60%保底线为4559.00元/月。
陕人社函〔2025〕424号,《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93003元”是2024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7750.25元,60%保底线(月)为4650.15元。
(二)未参保时,计算标准是否因支付主体不同而不同?
我曾经办的某起案件,事故发生是很早之前的,适用的标准还是448号,一审承办人认为448号文件“适用对象为正常参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情形”,我是不赞成该观点的。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vs 用人单位)的不同,不影响计算标准的统一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经明确: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计算标准是统一的,区别只在于谁来支付,支付主体不同,由谁来掏钱。
五、实务计算示例
我们回到最开始的场景,张某2024年5月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
第一步:确定保底线
根据陕人社函〔2024〕301号,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98.33元。
7598.33元 × 60% =4559.00元
第二步:比较实际工资与保底线
张某实际工资2500元 < 4559.00元
第三步:适用保底规则
“本人工资”应按4559.00元计算
第四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4559.00元 × 9 =41031.00元
项目
按公司主张
按法定保底
差额
本人工资
2500元
4559元
+2059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
22500元
41031元
+18531元
- 一句话结论:保底规则强制适用,公司不能因未参保而降低工伤职工待遇。公司交了保险,按保底算;公司没交保险,照样按保底算。区别只在于:前者由基金支付,后者由公司支付。
六、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建议
给劳动者的建议(按紧急程度排序)
第一步(最紧急):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确认公司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没交的话,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公司承担——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二步(核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不要被“缴费工资”这个概念迷惑。即使公司没交社保,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按法定保底标准计算——实际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算。
第三步(日常):保留好工资证据。银行流水、工资条、劳动合同——这些都是证明劳动者实际工资的关键证据。实际工资越低,保底规则对其保护作用越明显。
如果公司只肯按实际工资算,你可以告诉你的BOSS:《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强制性规定,不管参没参保都得按这个算。
⚠️特别注意:保底规则是“下限”不是“上限”。如果实际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300%,则按300%封顶计算,超出部分不计入“本人工资”。这是双向规则,劳动者也需清楚。
给用人单位和HR的建议
✅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不交的话,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公司全额承担——包括本应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别以为“没参保就不用管缴费基数了”。恰恰相反——未参保情形下,计算标准反而更严格。法院会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保底规则,按社平工资60%计算。
✅ 如果员工实际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按保底标准计算是跑不掉的。西安中院(2023)陕01民终1167号、莲湖法院(2022)陕0104民初8313号、商南法院(2023)陕1023民初1713号,三个法院口径一致。
✅ 建立合规意识,及时参保、足额参保。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的,造成工伤待遇降低的部分,仍由用人单位负担(依据《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保底规则,立法目的是保障低薪工伤职工获得最基本的伤残保障——这个保护不因用人单位是否参保而有所区别。
公司交了保险,按保底算;公司没交保险,照样按保底算。区别只在于:前者由基金支付,后者由公司支付。
违法不参保,不能成为降低工伤职工待遇的理由。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法律也绝不纵容违法者从中获利。每一次正确适用保底规则的判决,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更是对工伤保险制度底线的守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明白——规则就是规则,不会因为谁不遵守而消失。
守法,是最好的风险管理。
本文引用案例及资料来源:
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终1167号民事判决书(毋XX与XX公司劳动争议案)
2、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8313号民事判决书(谭某益与陕西恒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3、商南县人民法院(2023)陕1023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吴某财与商洛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5、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48号)
7、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明确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301号)
8、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问题》政策解答.西安市人社局官网“互动交流”板块的一则公开信件回复,信件编号为(2025年7月21日)
关于作者
杨志红律师,陕西恒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坐标陕西汉中,全国办案。专注劳动法、民商事争议解决,从业十年,汉中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无讼作者及特邀讲师。服务过1000+劳动者及多家企业,承办案件入选陕西律协“2023年陕西省劳动争议十大影响力案例”,连续两年获评无讼阅读最受读者欢迎TOP30作者之一。
办公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莲湖东路云景大厦A座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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