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出行高峰已至
今天起
大理客运迎来
“最严100天”
关于开展暑期客运市场秩序维护
和提升服务质量百日行动的通告
各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目前,正值暑期客流、学生流、探亲流叠加出行高峰,为全面维护大理州客运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便捷、舒适、安全出行,擦亮大理旅游交通金字招牌,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暑期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和提升服务质量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集中开展,为期一百天,后续转入常态化执法监管。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私人小客车以顺风车、拼车名义变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及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并提供驾驶服务行为。
(二)查处违规营运行为
1.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行为。
2.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甩客、倒客等违规经营行为。
3.查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向不合规驾驶员或车辆派单、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或车辆线上线下不一致、起讫点均不在车辆许可地、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故意绕道、途中甩客、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网约车驾驶员,重点查处驾驶人或车辆不合规、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违规开展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行为。
4.查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使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证的车辆、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等行为;对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要重点查处拒载、议价、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行为。
5. 外省、外州客车在我州长期违规驻地营运、异地包车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聚焦长途客运、农村客运、网约车等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靶向精准、常态长效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暑期汛期重点时段农村务工流、学生流出行安全,深挖严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督办、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三、守法经营与安全出行提示
(一)请各客运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效。
(二)广大市民、游客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拒绝乘坐无营运资质、无安全保障的“黑车”,切实保障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非法客运、违规营运行为,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置。
对拒不配合执法、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7月9日
来源:大理州交通运输局、“风花雪月号”微信公众号
编辑:武文雯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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