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以为会见一次就够了,后续等着开庭即可。实则刑事案件每个阶段案情都会变化,证据会补充、罪名会调整、量刑会变动,单次会见远远不够,全程持续会见跟进才是关键。

问题一:案件侦查阶段,需要多次会见吗?
侦查阶段证据不断固定、笔录不断完善、事实不断细化,是案情变化最多的阶段。多次会见可以及时纠正偏差、补充有利事实、应对新的讯问,全程把控案件走向,防止案情恶化。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问题二: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有什么作用?
进入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卷后会结合完整证据,再次会见当事人核对证据、沟通认罪认罚、协商量刑建议、争取从轻处罚、沟通不起诉意见,直接影响最终量刑结果。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问题三:开庭审判前,必须再次会见吗?
开庭前最终会见至关重要,需要核对庭审流程、梳理辩护思路、叮嘱庭审发言、规避口误、确认认罪态度,做好万全庭审准备,避免当庭说错话、影响判决结果。
这是《律师法》赋予辩护人的法定职责,保障被告人庭审权利。

问题四:案件拖的时间越长,判的越重吗?
不会无故加重,但拖延期间如果没有专业指导,容易产生新的不利证据、错失从轻情节、错过维权节点。持续律师跟进会见,可主动把控案件节奏,争取快速结案、从轻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律师可对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京津冀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全程动态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单次会见只能解决当下问题,全程持续会见、跟进、辩护,才能全程把控案件,最大限度争取轻判、缓刑、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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