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40岁的飞行员,和刚上大学的18岁女孩发展成"情人"关系,这段关系持续了整整12年,他给她转了700多万,她也转回120多万,两个人一起生活、一起开店,后来他报警说她是诈骗犯?
2012年,马某某40岁,是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兼飞行教练,在哈尔滨认识了刚上大学的李某某,那年她才18岁。
两个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维持了十多年。
2015年,马某某在万米高空给李某某写情书,说自己天天要电话要微信,感觉自己很年轻,
李某某也给他买手机、买苹果手表,还拿了1万美元给他旅游用。
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11月到2023年3月,马某某累计给李某某转了700多万元,李某某同期也转回了超过120万。
这些钱多数花在了两个人共同生活、投资女装店上,在外人看来,这就是一对在一起过日子的人。
2023年4月,两个人闹掰了,马某某说李某某欠他700多万,李某某给他打了一张249万的借条。
之后马某某两次去法院起诉民间借贷,又都撤诉了。
2024年6月,他直接去了长宁区周家桥派出所,说被一个"普通朋友"骗了771.3万。
2025年12月31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了,法院认定李某某虚构换汇渠道,骗了马某某200多万,还用小号假扮第三方公司财务,又骗了30多万诉讼费。
一审判决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30万。
李某某不服,上诉了,她说自己和马某某是男女朋友,钱是两个人一起花的,不是诈骗。
2026年6月1日,上海一中院二审宣判,罪名还是诈骗罪,但金额从200多万砍到了38.1万,法院认定一审那200多万换汇诈骗证据不足,只认了两笔:
一笔是2022年李某某用小号假扮财务骗的20万,另一笔是虚构审计费和律师费骗的33.1万。
案发前她还了15万,刑期从12年降到6年,罚金从30万降到5万。
2026年5月10日,李某某在看守所突发心梗,三根心血管严重堵塞,医生紧急做了支架手术,5月13号出院后又回到看守所。
市检一分院也出了书面意见,说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建议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但截至7月10号,她还在里面关着。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审认定的38.1万刚好落在"数额巨大"这个区间。
而一审按200多万算,就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档,10年起步,所以一审判12年,这就是二审改判的核心法律逻辑。
这个案子让人别扭的地方,可能就是从头到尾,都没说清楚马某某和李某某到底是什么关系,
二审判决只写了"长期交往且有大量经济往来",是普通朋友?是情人?还是包养?
一个40岁的已婚飞行员和一个18岁女大学生,维持了12年亲密关系,转账700多万。
最后却用"普通朋友"的身份报案,这事儿本身就透着一定的"荒诞"意味。
法律上认定诈骗罪肯定是没问题的,即李某某确实用小号假扮财务、编造诉讼费,这是虚构事实骗钱。
但换个角度想想想,如果两个人没有这层关系,马某某会随随便便给一个"普通朋友"转700多万吗?
他转钱的时候,心里想的是"我在投资",还是"我在养她"?
你觉得,一段12年的情人关系里发生的钱,哪些算"共同生活",哪些算"诈骗",这条线,到底应该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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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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