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既要推动解纷资源下沉、工作方式革新,更要以群众视角校准治理坐标,以法治机制提升协同效能,让治理重心与群众期盼始终同频共振

化解复杂矛盾纠纷时,如何更好实现情绪降温,进而重建共识?

引入更多本领域的“内行人”参与调解,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是一剂兼顾情理法的“良方”。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与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8家单位建立“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机制打破部门壁垒,针对性引入行业专业调解力量,构建起一个权威且高效的解纷平台,有效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和力度,让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不仅有人管,更能管到位。

“病情”摸得准,“药方”才开得对。湖北建始县,面对一起积怨8年之久、牵涉1700余名业主的物业纠纷,当地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联动住建部门、镇政府、居委会协同调处。把大纠纷拆成小问题,厘清矛盾焦点与责任边界,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纠纷,还协调双方对小区物业管理内容进一步细化,从源头防范风险隐患。这样的专业化调解,让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让治理触角延伸到更前端,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更有力保障。

当前,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与此同时,物业、网络侵权、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常见多发,新类型纠纷持续增多,呈现出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甚至具有外溢性等特征,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解决好这类矛盾纠纷,更好满足群众新期待,不能只靠司法部门单打独斗。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的“点对点”对接,把法律、政策与实践经验融为一体,才能既解“法结”也解“心结”。

良好的治理效果,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有效的纠纷化解亦是如此。审限内结案率、民事调解撤诉率等数据是过程性指标,矛盾实质化解率、权益兑现效果、群众满意度才是最终衡量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健全专业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集成整合调解资源,不只是为了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更是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全面修复与长效和谐。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既要推动解纷资源下沉、工作方式革新,更要以群众视角校准治理坐标,以法治机制提升协同效能,让治理重心与群众期盼始终同频共振。

例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北京昌平区引入仲裁员、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律师、专家学者等力量,共同参与纠纷一揽子调处;面向肢体残疾人,内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县法院提供专人陪同代办、优先快速立案等服务,以“绿色通道”彰显司法温度……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精准识别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方能提升治理成效、厚植为民底色。

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从个案精准调处到共性问题源头治理,从被动化解矛盾到主动防范风险,说到底要突出一个“人”字。为当事人多找一些办法、多整合一些资源,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必能推动更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魏哲哲)

《人民日报》(2026年07月14日 第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