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吴某因家中急事向周某借款20000元,约定半年内还清。到期后,吴某多次找借口拖延,周某催款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期付清。但调解书生效后,吴某仅偿还了1000元便不再履约,且认为涉案金额不大,法院不会投入过多精力执行,便持续消极躲避。周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财产发起全面核查,未发现其有足额可供执行的存款。
后续执行团队多次赴吴某住所地上门传唤,吴某始终刻意规避,闭门拒见、拒接执行电话,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周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小额民生债权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吴某刻意消极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失信惩戒后果。随后,法院依法对吴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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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后,吴某主动前往瑞金法院执行局,他表示此前因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外出探亲时无法购买机票,日常贷款、出行全部受限,便彻底打消了拖延履行的侥幸念头,当场一次性足额缴清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案件执行费用。
法官提醒
不少被执行人存在“欠点小钱无所谓”的错误认知。但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债权金额大小,生效法律文书均具备强制执行力。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直接影响个人出行、信贷审批,甚至波及子女就学与就业,造成的后果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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