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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最爱问的就是:“我家里人这种情况,能办取保吗?”其实法律讲得很明白。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说了,有四类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办案机关批不批的核心依据,也是律师去申请的法律基础。只要符合下面四种情况里的任何一种,就有资格去申请:
第一种,可能判的刑不重。
比如可能就判管制、拘役,或者只单独判个罚金这种附加刑。这类案子一般情节比较轻,像小偷小摸、第一次犯错偶尔犯的、涉及帮信但情节不重、普通的寻衅滋事这些,对社会的危害性小,办取保的成功率就比较高。说白了,就是案子本身不严重,判不了多重刑的,可以先让人出来。
第二种,虽然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放出来不会危害社会。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关键就看这人有没有再犯的可能、会不会去串供、有没有被害人、会不会逃跑。如果认罪态度好、积极退钱退赔、是本地人有固定住处和工作,这些都是加分项。比如第一次犯错、有稳定工作和住所、没有逃跑风险,也不会去干扰证人作证或者销毁证据,那就可以争取。
第三种,因为身体或特殊情况,不适合关押。
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宝宝的妇女。只要放出来不会危害社会,一般都会批准取保。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看守所条件有限,不适合关押这些人。但前提也一样,得确保“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四种,关押的时间到了,案子还没办完。
俗称“关到期了必须放”。办案机关不能超期关押人,时间到了如果案子还没查清办结,就只能先把强制措施改成取保候审。该查的都查了,时间用完了还没结果,总不能无限期关着。
重要提醒:“可以申请取保”不等于“一定能办下来”。最后批不批,还要综合看社会危险性、认罪态度、有没有被害人、是否退赔这些情况。如果符合条件,赶紧让律师准备材料提交申请,成功率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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