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重大立功减刑监督案。这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年轻人,因见义勇为挽救落水儿童,在云南检察机关监督推动下依法获得减刑裁定。
2024年8月9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两旗海湿地公园湖边,正在吃烧烤的徐某某突然听到呼救声,只见一名小女孩在湖中挣扎,徐某某立即纵身跳入湖中,将女孩救起。此时,徐某某的身份是社区矫正对象。2023年8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至2025年9月3日。2024年9月18日,南华县见义勇为中心对徐某某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了徐某某见义勇为的线索。通过调查核实,认为他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南华县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并由该局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请。2025年4月21日,法院裁定减去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四个月。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让徐某某的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得到了应有的评价。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实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加强“减假暂”案件实质化监督。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争议问题,既纠正不该变更而变更的“乱作为”,又防止该变更而不变更的“不作为”。全省“减假暂”案件数量稳步增长至全国前列;同时,规范开展刑罚监外执行监督。紧盯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违规外出等风险点;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法律监督,协同监狱、看守所排查化解风险隐患,重点纠正“牢头狱霸”、违禁品“捎买带”等突出问题;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等环节的监督,及时消除对社会的潜在安全隐患。
此外,检察机关还重点监督禁闭、戒具违法适用和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等突出问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大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履行监管未成年人职责的监督力度,督促落实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管分押、分别教育等制度,保障未成年犯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