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背景

2025年9月,福州市公安局对当事人陈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次月对其变更为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陈某违规开展POS机资金结算业务,核定涉案流水共计860万元,拟定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家属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委托我方团队介入,全程负责案件质证与辩护工作。

主要法律争点和破局点

银行流水明细是否可以直接全部认定为非法经营犯罪数额?

本案侦查阶段的核心定罪依据,依托于当事人名下全部银行卡交易流水、POS机终端交易记录。办案机关按照非法经营罪的常规审查逻辑,直接将860万元全部认定为违法结算流水,推定所有资金往来均属于信用卡套现、无证支付结算的非法经营行为,据此锁定本案核心犯罪数额。

面对该项指控,我们没有直接否定流水的真实性,而是立足实务视角,逐笔核对、复盘全部交易明细,配套核查对应的交易凭证。细致梳理后发现,其中621万元流水均为当事人正常商户经营产生的对公货款,对应的购销合同、进货单据、收货记录真实完整,属于合法合规的商事资金往来。结合司法实践规则,合法经营产生的流水依法不计入犯罪数额。本次有效质证,剔除了绝大部分指控金额,直接动摇了检察机关的数额认定基础。

同案人员指认笔录能否直接佐证当事人具备犯罪主观故意?

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机关认定当事人主观明知的关键证据,是同案人员的书面指认笔录。办案机关据此认定,陈某明知涉案POS机用于违规套现、非法资金结算,仍持续参与相关工作,具备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应当以共犯论处。

我们重点核查了这份关键言词证据,发现该指认笔录无同步录音录像佐证,取证程序存在明显瑕疵,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均无法核验。对此,我们依法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主张该份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我方补充提交当事人固定薪资流水、工作台账、日常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仅负责基础后台记账工作,全程领取固定工资,既未参与业务决策,也未从涉案业务中抽取手续费、获取额外非法收益。综合全案事实,当事人不具备非法牟利的主观心态,犯罪故意的法定构成要件不成立。

仅有资金流向记录,能否闭环认定涉案业务整体违法?

公诉机关仅依据在案的资金终端流向记录,推定全部交易均为信用卡套现类违规结算行为,认定当事人参与的业务链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符合非法经营罪定罪要件,以此作为案件起诉和量刑的核心依据。

我们在辩护意见中明确提出,刑事定罪必须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仅单一资金流向记录属于孤证,无法排除合法交易的合理怀疑。按照检察机关的刑事证据审查标准,定罪证据需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本案缺失商户交易背景、资金源头、真实交易场景的关键佐证,案件疑点无法排除,达不到法定起诉标准。该辩护观点最终被办案机关全部采纳。

判决结果

处理结果: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无刑期、无刑事追责

量刑对比:相较于原5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议,全部刑罚予以免除,减免比例100%

涉案财物:无违法所得追缴要求,涉案查封款项依法启动解除查封、退还流程

后续影响:无刑事案底留存,个人征信、原有工作资质及企业招投标资质均不受影响

同类案件实操建议

账户大额流水是否都能被认定为涉案犯罪金额?

很多当事人案发后都会陷入认知误区,想当然认为自己名下所有账户流水,都可以被认定为涉案犯罪金额,这也是此类案件指控数额虚高的主要原因。案件刚进入司法程序时,切忌盲目认罪认数额。最稳妥的处理方式,是第一时间梳理全部交易记录,精准拆分出合法经营货款、个人往来借款、理财回款等合规流水,同时补齐合同、单据、转账备注等佐证材料,能够有效剥离非涉案金额,从根源上降低案件指控基数。

普通打工参与后台工作,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共犯吗?

只是普通入职、负责后台记账、文职辅助类基础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具备非法经营的犯罪主观故意。这类案件想要争取无罪结果,核心就是完整留存薪资发放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和岗位职责相关材料,清晰证明自身仅提供基础劳务、获取固定劳动报酬,不参与核心业务决策,也不接触违规收益,司法实践中大多可以排除共犯身份认定。

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还有翻盘的空间吗?

针对POS机非法经营这类资金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的黄金窗口期。此时案件尚未移送法院开庭审理,案卷证据仍处于审查核实阶段,律师可以针对性质证瑕疵证据、补充无罪证据、提出合理怀疑,协助办案机关排查案件证据漏洞。相较于庭审阶段辩护,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容错空间更大,辩护成效也更为直接。

律师复盘

复盘本案整体辩护过程,能够实现全案存疑不起诉,最关键的突破点,就是打破了办案机关仅凭总流水数额直接定案的固有审理思路。案件初期沟通时,办案机关始终以整体流水总额锁定涉案金额,不认可我们拆分核算的辩护思路。为此,我们团队逐条核对上千条交易数据,整理出条理清晰、可逐一核验的合法流水明细,多次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并持续沟通对接。资金类刑事案件不能被动等待司法结果,主动拆解证据、扎实固定无罪事实,是这类案件争取不起诉结果的核心关键。

作者简介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办理各类非法经营刑事案件,深耕POS机资金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涉罪纠纷案件。办案聚焦涉案流水甄别、主观故意认定、证据链瑕疵质证等核心争议要点,擅长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系统化证据梳理、规范书面质证,纠正案件数额虚高、主观归罪等认定问题,多起同类资金刑事案件最终取得存疑不起诉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