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甘肃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刘某某死亡工伤认定相关情况的说明》,全文如下:

近日,媒体发布“大学讲师带薪脱产读博6年,答辩前脑出血倒在宿舍,妻子申请工亡,告赢人社局仍被拒绝认定”的报道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详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道中化名人物邓渊博系原河西学院讲师刘某某,化名人物王晓雯系刘某某妻子关某某。2017年6月,刘某某与河西学院签订外出读博协议,约定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其在西安某高校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返回河西学院工作。因刘某某一直未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2023年6月15日,刘某某从西安某高校结业,并办理离校手续。后刘某某自行租赁学生宿舍继续在西安某高校滞留。2024年1月4日23时许,刘某某因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2024年1月17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4年12月11日,刘某某之妻关某某向我局提交关于刘某某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经河西学院举证,对相关证人调查取证,认为刘某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遂于2025年2月21日制发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关某某不服我局认定决定,诉至高台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我局工伤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依法重新作出认定。

收到判决后,我局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赴西安某高校进行详细调查,调查证实刘某某已于2023年6月15日结业,并办理离校、退宿等相关手续。同时河西学院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补充刘某某案举证材料的情况说明》《河西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我局综合以上情况,经审慎研究,认为刘某某死亡的情形,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经工伤认定审核小组会议研究、局务会议审定,于2026年3月23日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制发《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下一步,我们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刘某某家属进行关怀帮助,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查漏补缺,一如既往严格依法行政,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来源 | “张掖人社”微信公号

微信编辑 | 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