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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2026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以及“雷霆”行动,严厉打击旅游虚假宣传、“以购养游”、层层转包、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无证经营、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现通报3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戒。

01

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西昌攀枝花米易5日游”,在用合同进行宣传招徕时,在《境内旅游合同》关于氡温泉行程安排中有“氡温泉具有保健和医疗功能。氡泉的氡气可进入体内,通透到神经组织内部调整神经功能,具有催眠、镇静和镇痛作用,对神经炎、关节炎有良好疗效”宣传疾病治疗的描述内容。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4月,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四川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乔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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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服务宣传信息需真实、准确的法定要求。该行为混淆旅游康养与医疗服务范畴,误导游客消费决策,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文旅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广大旅游经营主体需引以为戒,严格规范宣传内容,杜绝夸大功效、虚构疗效等虚假宣传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

02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四川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开展旅行社业务时联系朋友车辆接送游客前往剑门关景区,经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实,该朋友不具备旅游营运用车租赁资质,所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营运资质。四川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旅游活动中租用无道路运输营运资质车辆用于旅游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四川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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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旅行社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应当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开展旅游经营、组织出行活动时,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合作供应商,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充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03

倒卖门票案

2026年清明节期间,剑门关景区安保人员在仙女廊区域日常巡查时,发现现场存在以高于官方定价的价格向游客倒卖猿猱道、鸟道门票的行为,相关倒票人员通过线上APP发布门票售卖信息,线下在景区周边完成交易。目前相关线索以及证据材料已移交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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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不法人员通过线上平台发布售票信息、线下景区加价倒卖门票的行为,严重扰乱景区正常票务管理秩序和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在此温馨提醒广大游客,出游购票务必通过景区官方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私下售票、特殊通道等虚假信息,自觉抵制倒票行为。

来源:剑阁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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