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泉为科技(300716)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因两项信息披露违规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处罚:一是2023年度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年报中披露与关联方汇祥建安的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2.72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5%,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二是2024年8月起子公司主要资产陆续被查封,账面净值2.12亿元占净资产78.65%,公司知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4月才公告。对此,证监局拟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60万元罚款。
多年从事证券领域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3月19日(含)期间买入泉为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3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遭受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特别提示,最终获赔与否仍需经法院审理认定,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需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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