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教育部曾多次强调要建立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以及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以便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达到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目的从而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但现实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却存在着分配不合理现象,主要是多劳没有多得以及倾斜出现偏差。
自2009年实施以来,绩效工资就成为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另一个层面提高了教师待遇。绩效工资被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打入教师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个人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发放。
全国并没有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统一标准,都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整体原则是只需按规定向一线教师倾斜即可,但奇怪的是,各地分配方案基本上都是倾斜于学校的行政领导和中层干部以及部分后勤人员,让满工作量甚至超工作量的一线教师领到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远不及非一线教师。
这种奖励性绩效工资向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倾斜的分配方案让一线教师理应多得的部分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有些地方还会从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班主任津贴、值班补助等等的发放,甚至有些地方在预发绩效工资时直接扣除这笔费用。对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预发时还扣除,这就很难理解了。
之前看到有位老师发布的与绩效工资有关的信息(如下图所示),说当地2022年1月份预发教师的绩效工资每人12000元时还每人扣除4000元作为班主任津贴和值班补助等费用,实发每人8000元。将原本属于教师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工作所得的绩效工资每人都扣除那么多,这会严重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且与应有的倾斜相违背。
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是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的,目的就是要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并实现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主要是与教师的工作量、出勤和教学业绩等挂钩,但很多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似乎都约定俗成地会出现扣除一定数额的费用以当作他用的现象。
2021年11月份发布的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对绩效工资分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可以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
很多学校普遍存在着随意动用教职工绩效工资进行很多项目支出的现象,比如,班主任津贴、行政人员值班费、处室人员加班补贴、教师监考费、临聘教师代课费、教师日常教学用品购买费用、甚至有些小宗设备购置和招待都从中支出等等。实际上,有些费用是完全可以从上级部门拨付的办公经费当中支出。
但对于班主任津贴以及行政人员值班费用等从教师的绩效工资中统一扣除就很不妥当了,违背了实施绩效工资的初衷,除了可以从办公经费中支出之外,从教育部之前所提出的绩效增量工资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发放这样的费用也可以说得过去。发放教师绩效工资每人扣4000元用于班主任津贴、值班补助等费用的发放?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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