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
本人所属济宁市公交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与邹城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签订公交车车体广告合作协议,合同总价款90000元(玖万元整)。
1、付款历史:合作至今对方仅在2025年11月支付25000元(贰万伍仟元),剩余65000元(陆万伍仟元)广告费用拖欠长达2年8个月;
2、经长期催收,该单位工作人员始终答复财政资金未下拨,无法安排付款,6月30日我司正式出具盖公章书面《催款函》送达邹城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至今仍无明确付款时间、无实质性回款动作;
3、诉求说明:
欠款单位为公办事业单位,广告款项属于财政专项拨付资金,长期逾期拖欠公司企业款项,已造成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内部审计多次要求落实该笔欠款。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单位不得无故拖延企业应付账款。
现通过网络问政平台求助,恳请邹城市财政局、文旅局主管领导介入调解,督促邹城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制定明确还款计划,尽快全额结清6.5万元逾期广告尾款,盼官方协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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