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声驰律师事务所第三届“争鸣共赏 博采众长”十大经典案例初审第二场评选活动圆满举办。本场参评案例涵盖离婚纠纷、侵权责任、劳动争议等多个民事领域,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意义和社会影响力。在第二场评选中,由张帅律师主办、主讲的“姜某申请再审案"获得评审组较高评价。该案聚焦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起诉期限的认定标准,以及“一房多卖”纠纷中权利冲突的处理规则,张帅律师凭借对再审程序的精准把握和扎实的实体论证能力,成功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例获得评选直接晋级终审机会。

案情回顾

一房多卖引发的权利之争

本案源于一起典型的“一房多卖”纠纷。2015年,姜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付清五百余万元全款房款,并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已逾十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权利状态。然而,该房屋此前还涉及另一桩交易。1999年,陈某向房地产公司出借40万元,后双方主张该借款已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2015年,陈某以房地产公司为被告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陈某享有请求房地产公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权利。该判决直接损害了已全款购房并占有使用房屋的姜某的合法权益。

姜某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然而,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民事裁定,以超过六个月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姜某的起诉。二审法院采信了陈某提交的一份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显示2018年2月姜某向案外人高某发送了6份PDF或WORD文档,文件名中包含“陈某”“王某”“当地产公司”等字样及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相近的案号。据此认定姜某在2018年2月“应当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从而认定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间。

律师办案

精准把握再审条件与审查标准

面对二审法院的不利裁定,张帅律师接受姜某委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张帅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细致梳理案件难点,认为二审法院仅凭一份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的文件名,即认定姜某“应当知道”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结果,而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文件内容与判决书之间的同一性均未做严格审查。张帅律师从事实认定和证据适用两个层面入手,向最高院澄明案件实际情况,致力于推动案件再审:

在事实认定层面,张帅律师提出,姜某是花500多万全款买房的受害方,房地产公司是一房多卖的卖方,而陈某则是通过流押协议以40万元获取同一套房产的职业放贷人。陈某精心截取聊天记录试图将姜某描绘为“高某的同伙”,但该故事版本逻辑不通、事实不符。名义上房地产公司为姜某聘请律师,但律师究竟维护谁的利益、姜某是否真正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均无法证明。

在证据适用层面,张帅律师提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质证观点,其围绕电子证据的“三性”标准展开了系统性质证,指出微信聊天记录未经庭审质证,不具备证据资格;文件名不等于文件内容,无法进行同一认定;聊天记录所指向的案件与本案无关,所能推导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远未达到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在法理层面,张帅律师深刻阐述了除斥期间的本质,旨在督促民事权利主体及时行权,而非将其作为剥夺利害当事人诉权的技术性工具。“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明标准,应当以权利人实际知晓裁判内容及其对自身权益的影响为准,而非仅凭文件名等间接、非唯一的线索进行推定。同时,主张起诉期限届满的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且证明标准应达到高度盖然性。

案件结果

案件在张帅律师的多次沟通下,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案件处理与姜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姜某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期限是否超过,应结合陈某履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义务等情况综合认定。根据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陈某代为清偿银行贷款、注销案涉房屋抵押登记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后才具备办理物权登记手续的条件,才可能损害姜某的民事权益。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这一裁定意味着二审法院关于“超过起诉期限”的认定被推翻,案件将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生效判决的执行因此暂缓。为已占有使用房屋十年的姜某争取到了宝贵的缓冲时间,扭转了此前在诉讼中的被动僵局。

案件价值与意义

本案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起算点认定提供了裁判指引,也为“一房多卖”案件中权利冲突的处理提供了范本。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综合合同性质、占有情况、付款时间、过错等因素公平处理,对律师办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件涉及“一房多卖”中全款购房并占有使用的买受人与借款合同转化而来的买卖关系之间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冲突,为物权法和债权法的交叉理论研究提供了有效素材。其中涉及流押条款的具体认定标准这一物权法理论前沿问题,且在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方面,为证据法中“相互印证规则”的具体内涵提供了实务指引。

在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申请再审,对律师的程序把握和实体论证能力要求极高。张帅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申请再审的条件与时机,对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再审事由进行了深入分析,聚焦再审程序中的法定事由与审查标准,展现了在复杂程序中的专业判断能力。本案的代理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也充分彰显了声驰律师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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