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法院近日认定,一名父亲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反复发布贬损妻儿言论的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法院同时驳回“禁止接触”申请,为日后修复父子关系保留了空间。
一、案件始末
当事人:老林(父亲)与妻子长期感情不睦并分居,儿子小林(未成年)随母亲生活,二人因子女养育问题争执不断。
案发经过:2025年11月起,老林多次在小林就读班级的家长群、业主群中使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言辞,公开指责岳父母与妻子“无脑”破坏家庭、霸占孩子。
对子女的伤害:上述言论在儿子同学、老师及邻里之间迅速扩散,导致小林在学校“抬不起头”、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二、双方主张与法院裁判
父亲辩解:老林称自己所发内容系因探望权受阻而进行的“维权行为”,并非针对儿子;若支持禁止接触申请,将实质剥夺其监护权。
法院定性与裁定:浦东法院指出,老林在网络公共空间反复曝光家庭隐私、贬损家人人格尊严,已严重侵害小林的身心健康与隐私权,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法院据此裁定:禁止老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网络空间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
保留监护沟通渠道:鉴于无证据表明老林存在持续肢体暴力危险,且父子依法享有探望与监护权利,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驳回了小林“禁止接触”的申请部分。
三、法律界定与示范意义
精神侵害构成家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家暴包含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本案判决打破了“不动手就不算家暴”的常见认知误区。
区分家暴与家庭冲突:正常的家庭矛盾通常带有偶发性、双向沟通特征;而精神侵害型家暴往往表现为单向压制、反复实施,并在公开场合借助舆论施压,使对方陷入羞耻与恐惧。
家长群的公共属性:班级群、小区群等均属于公共或半公共社交场域,在此类空间持续发布贬损、侮辱言论,本质上便是一种利用社会评价施加精神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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