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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经组织论证和审核,杏仁止咳颗粒、九味芩香含漱液等9个中成药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2027年4月16日前,依据有关规定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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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单显示,每袋装20克的杏仁止咳颗粒、每1毫升相当于饮片40.5毫克的九味芩香含漱液、每片重1克(含显齿蛇葡萄总黄酮0.3克)的显齿蛇葡萄总黄酮含片、每片重1.0克的山香圆含片、每粒装0.2克的参芪五味子胶囊、每袋装10克的清咳平喘颗粒、7厘米×10厘米的六味祛风活络膏、每粒装0.5克的芩暴红止咳胶囊和每粒装0.5克草香胃康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类别均为甲类。

国家药监局公布了上述9个品种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包括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目内容。例如,杏仁止咳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注意事项”包括,“本品辅料含蔗糖,糖尿病患者慎用”“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等。六味祛风活络膏的“禁忌”项包括,“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等。

公告指出,说明书范本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范本内容更全面或者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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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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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杏仁止咳颗粒和九味芩香含漱液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6年第67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杏仁止咳颗粒、九味芩香含漱液、显齿蛇葡萄总黄酮含片、山香圆含片、参芪五味子胶囊、清咳平喘颗粒、六味祛风活络膏、芩暴红止咳胶囊和草香胃康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7年4月1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来源:国家药监局、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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