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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法治日报通讯员 杜宇豪 段伯言

一笔6万元的银行转账、一份措辞严密的《北京户口办理服务合同》、几张精心截取的微信聊天截图,再加上一名言辞恳切的“被害人”、一名言之凿凿的“证人”……

2026年7月1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诬告陷害案件。

该案中,莫某、刘某向他人放高利贷、收“断头息”,还伪造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企图借刑事追诉程序向借款人施压讨债。最终,两人因犯诬告陷害罪分别获刑8个月。

“受害人”携“完美证据”报案

2025年8月的一天,男子莫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他人欠钱不还,并提供了环环相扣、一应俱全的书面证据及言词证据。

莫某称,2025年8月初,自己经刘某介绍,认识了自称“富二代”的张某,张某声称家里有特殊渠道,能在短期内办妥落户北京的事宜,费用共计12万元,并要求先付定金6万元;自己便与张某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6万元。约定期限过后,张某并未帮自己办理北京户口,还以各种理由推脱;其间自己多次催要退款,但张某仅退还500元后便失去了联系。陪同莫某报案的刘某作为“证人”证实了莫某的说法。

然而,当民警找到莫某口中的“富二代”张某核实时,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据张某陈述,之前他急需资金周转,经人介绍找到莫某、刘某借款。二人表示可以出借,但条件是不签订借款合同,改签一份《北京户口办理服务合同》作为担保。2025年8月10日,莫某向张某转账6万元,同时要求张某当场取现3万元返还,张某实际到手仅3万元,合同上却载明存在6万元“定金”。

借款到期后,眼看张某无力偿还,莫某开始逐步升级催收方式:从一天几次电话变成十几次电话,还上门滋扰张某年迈的祖母。张某回忆,一次在台球厅,自己东拼西凑归还了500元,可莫某收下钱后,却一把夺过自己的手机,在两部手机之间一通操作,当场伪造出“户口未办成,许诺退定金”的微信聊天记录。

此后,见软硬兼施仍催收无果,刘某和莫某动起了歪心思。精心合谋后,二人决定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企图借助刑事追诉程序向张某施压,迫使张某就范。

检察官细致挖出“连环案”

由于案情复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商请朝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两方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等核心问题多次会商研判,明确了从资金走向和报案动机切入的侦查取证方向。

2025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了全面的细致梳理,在核对银行交易明细时,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莫某向张某转账6万元时,在转账备注栏中特意填写了“办理北京户口定金”字样。

这个刻意的备注,成为检察官撕开案件突破口的关键线索。

随着排查的深入,两笔异常转账浮出水面:2025年7月21日、7月29日,莫某同样曾以“办理北京户口定金”为备注内容,分别向两个账户转账。这意味着,莫某、刘某有可能以相同手法向其他人放贷。

果然,两个账户的收款人廖某、王某均与张某有着相似的经历:因急需资金周转找到莫某、刘某借款,被要求签订了虚假的户口办理服务合同,并在转账后被当场要求取现返还部分资金,实际承担了远高于合同金额的债务负担。其中,王某在签约时用手机录下了全过程,莫某、刘某得知后便撕毁了合同,未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廖某则一直偿还着高额利息,直到本案案发,才从债务中脱身。

放贷套路败露二人获刑

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定,莫某、刘某已开始准备向廖某、王某实施虚假报案,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预备。

本案承办检察官、朝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管成表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莫某、刘某明知张某并未实施诈骗,却合谋伪造证据、虚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主观上具有使张某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假告发的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二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某的人身权利,也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依法应予惩处。

2026年1月,朝阳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对莫某、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意见,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管成说,近年来,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打击,不断变换手法,以“办理户口”“房屋租赁”“车辆抵押”等事由为名签订虚假合同,掩盖高利放贷之实。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便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报案,意图借助刑事追究实现非法目的。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社会公众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信贷资金,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