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冒充高校领导,向家长鼓吹自己有过硬“关系背景”,花钱能够买到入学资格……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高考入学为噱头骗取他人巨额财产的诈骗案件。

2022年至2023年间,陈某某在自身并无实际办事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己系某知名高校领导身份,通过发送伪造的任职文件、录取通知书、食堂承包协议等材料,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先后实施多起诈骗行为。

陈某某谎称可操作某知名高校录取入学名额,骗取被害人贺某某、周某某钱款共计19万元;又通过中间人赵某牵线,谎称可办理另一知名高校录取入学,骗取被害人贺某某钱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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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又以合伙承包某知名高校食堂、可获取分红为由,与被害人贺某某、周某某签订虚假承包协议,骗取二人投资款33万元。陈某某先后骗取各被害人钱款共计77万元。

2024年10月,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诈骗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其还有本案诈骗犯罪事实未被追究,于2025年5月将其解回。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同时,陈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当庭认可主要犯罪事实,且家属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连同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