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债务泥潭,生活处处受限?“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如何重获新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为诚信者卸下包袱、重启人生,是司法善意的生动实践,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暖心注脚。那么,大家关心的申请条件、清理原则、清理方式、权利义务等问题,这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常见问答,为您一一解答!
Q
问题1: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是什么?
A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一项通过“事前筛查、事中审查、事后监督”,让诚信创业者摆脱无法承受的债务枷锁、重获经济新生的机制,具体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被执行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原则及精神,充分调查其财产情况,将其所有债权债务集中清理,推动统一公平清偿的程序。
Q
问题2: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原则和方针是什么?
A
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保护、公正高效的原则。贯彻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宽进严出的工作方针。
诚信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核心价值与适用前提,只有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才能适用,人民法院坚决杜绝被执行人企图借此程序逃废债务,坚决杜绝“假清理、真逃债”。
可以进行个人集中清理程序的必须系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力的个人。对于因故意违法犯罪、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案件审理、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妨害审理、执行程序进行的其他行为等情形的债务人,人民法院坚决不予受理。
Q
问题3: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A
债务人须为具有常熟市户籍或者在常熟市居住连续满三年的个人;债务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在常熟市人民法院有已进入执行程序且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Q
问题4: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A
被执行人或者对被执行人单独或者共同享有 10 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被执行人的配偶同为被执行人的,可以一并申请适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自然人因为企业债务而承担相应责任,且出现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同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在常熟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参照适用。
供稿|破产与清算审判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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