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程序牟利案
2026-07-02
网络安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审理法院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
俞某
犯罪事实
2025年2月至11月期间,俞某通过远程控制电脑,利用从境外网站购买的软件和非法证书,破解无人机飞控系统安全限制,为8名无人机所有者破解无人机系统设定的限高、禁飞程序共计12次,违法所得9400元(已退缴)。
俞某每次收费数百至数千元不等,自以为发现了"技术商机"。被破解"解禁"的无人机不仅极易失控"炸机"伤及无辜,更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境外软件、证书有偿破解无人机飞控系统安全限制,违法所得94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俞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缴违法所得,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机场、军事禁区、发电厂等区域无人机系统内设禁飞或限飞限制。突破禁飞限制实质是更改无人机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任何未经授权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行为,无论是否牟利,情节严重者均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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