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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从没拖过,逢年过节互相问声好。

李先生和王女士的房东租客关系,在杭州处了好些年,算得上体面。

市区一套房,地段好,楼下商圈,出门几步地铁,配套齐全,一直不愁租。

李先生住惯了。他从来没动过搬的念头。

两个人大概都没料到,最后会在法庭上照面。

王女士家里出了状况,急等一笔钱周转。

名下值钱的就这套房,动了卖的念头。头一个想到的不是挂中介,是李先生。

租客住得久,屋里什么状况心里有数,省了来回带人看的口舌。她开了个价,一百九十万。

李先生动过心。住惯的地方买下来,往后不用再看人脸色交租,算是给自己在这座城市扎了个根。

可一百九十万压在他预算上头。他私下打听了一圈,周边同户型没卖到这个价的,真接下来往后日子得勒紧。

他那点积蓄是这些年省吃俭用攒下的,一砸进去手上就空了。

翻来覆去算了几天,掂量清楚,摇了头,跟王女士讲,这个数我扛不下来,你另找买家。

王女士没拦。她等钱救急,耗不起。租客这条路堵了,她往别的渠道找。

没过多久新买家上门。几轮谈下来,一百七十万成交。比给李先生的报价,少了二十万。

消息是李先生从旁人嘴里听来的。同一套房,凭什么卖别人就便宜二十万。

这二十万的差价,扎在他心里拔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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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来想去觉得不对,要是房东一开始就报一百七十万,这房他拿下了。

先报高价把他挡回去,转头降价卖给别人,这不是明摆着区别对待。

那二十万,他认准是自己亏的,得让房东补。

私下说不通,李先生直接告到了法院。

法官把两边说法一条条过了一遍。王女士报一百九十万,是卖房意向,不是落了字的合同。

两个人没签字,没立约定。说白了,房东问了一句你买不买,租客说不买。

这种时候买不买在租客,卖不卖、卖给谁也在房东。

一百七十万成交,证明不了房东坑人。

房价跟着行情走,跟着双方怎么谈走,同一套房换个时间换个买家,价钱动一动,再寻常不过。

李先生也掏不出硬凭据,证明自己因为这一出真花了钱、真亏了本。

他在庭上能拿出手的,只有一句话,要是当初知道一百七十万,我就买了。

法院驳回了,王女士一分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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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卖房先问租客,念的是这些年处下来的情分。

李先生嫌贵摇头,照的是自己钱袋子。降价卖给别人,是行情谈下来的。

三条线各走各的,拧在一块儿成了官司。王女士降价出手不是冲着谁,市场给的就那个数。

法院那句话也干脆,没签合同,什么都不算数。

那套房子还在市区,楼下商圈照常热闹,出门几步是地铁,跟从前没两样。

只是李先生大概住不了太久了。住好些年的地方,房租交到翻脸那天,逢年过节那声好,怕是也不太好再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