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近日,陕西省作协主席、《延河》杂志主编贾平凹深陷舆论风暴。先有其女贾浅浅因学术不端被撤销硕士学位和教师资格,后又有网友扒出桩旧账:贾平凹2016年底出任《延河》主编后,于2017年第7期起,将刊物沿用了近60年的毛体集字刊名,擅自更换为自己的手写体,并一度附上落款与私章。这一行为被著名评论员郭松民形容为“犹如胡汉三用脚践踏‘工农民主政府’的牌匾一样”,是一种蓄意的亵渎。依我看:贾平凹这是典型的私心作祟,利用主编权力“公器私用”,为提高他自己的书法作品知名度打广告,只不过这种胆大妄为之举,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延河》杂志创刊于1956年,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主管、陕西省作协主办,是新中国创刊最早的纯文学期刊之一,素有“小《人民文学》”之称。其刊名经历了三次变迁:创刊时由首任主编、延安时期“狂飙诗人”柯仲平题写;1960年代初,编辑部怀着对伟人的崇敬,辗转从其不同时期的文稿墨迹中分别甄选“延”“河”二字,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后正式启用为刊名。至此,这版毛体集字“延河”,已非简单的书法二字,它象征着延安文艺座谈会的文脉延续,成为“文艺为人民服务”精神在当代的视觉图腾,凝聚着几代作家与读者的集体记忆。
毛体“延河”具备公共文物属性,任何在职公职文艺干部均无擅自处置的权限。就连执掌《延河》二十余年的陈忠实,历经多次改版,也始终保留此刊头,并明确批示其改动须经多层审批。然而,不知是谁借给了贾平凹一个胆,他竟敢“偷梁换柱”,在无编委会决议、无主管单位报批、无改版公示、无备案说明,法定五步流程全部跳过的情况下行“静默偷换”之举,改版初期新刊名旁还赫然印上“平凹题”落款与鲜红私人印章,把公共财政供养的省级刊物封面,变成了个人书法的常年广告位。舆论哗然后,虽撤去署名,但手写刊名沿用至今近十年。
只能说明贾平凹的胆子太大了,这一行为绝非“审美更替”,而是典型的将公器化为私产。贾平凹的书法被专业批评界指为结体粗率、法度欠缺,其美感怎么跟恢弘大气的毛体比,其价值99%来自名气而非艺术本身。贾平凹做的这牌广告也获得了明显收益,其四尺书法作品标价十万至数十万,年书法收入远超版税。贾平凹在市场经济时代充分发挥了他的“小聪明”:借《延河》封面进行持续近十年的免费展示,实质是在用国家文化阵地为其个人书法IP持续背书,以抬高市场售价,形成了一个“公款造名气、刊物打广告、字画赚现金”的完整变现闭环。
贾平凹的行为已超越个人审美或文人自负范畴,构成对革命历史文脉的割裂与对公共文化财产的侵占。郭松民将其类比为“胡汉三卷土重来”,正是因其行为在精神气质上,与践踏红色政权的“换牌子”行径有某种象征性的呼应,将象征人民文艺的符号,偷换为个人权力与商业利益的标签。更令人深思的是,整个文坛及主管单位近十年来全部集体失声,直至今日陕西省委宣传部、省作协对此事仍无调查结论与问责公示。这种监管缺位,助长了文化特权思想的蔓延。
我认为:“延河”是在延安诞生的,不是贾平凹生的,其刊名所系的红色文脉不容私改,公家文化阵地不容私用,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应彻查此次违规改版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尽快恢复经中央办公厅批准的毛体集字刊名,让“延河”重回其应有的精神坐标。这既是对历史的交代,也是对未来文脉传承的守护。伟人留下的精神符号,岂容以“萤火之光”妄图“与皓月争辉”?此等胆大妄为,必须有个明确说法,回应汹汹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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